【分享】雄中學生、北一學生撰文投聯合報民意論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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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6雄中學生投稿

【譚翊/高中生(高雄市)】

進雄中已經第三年了,最近有些事令我不得不言。

最近校友會寄了一封信給學校,內容大致如下:「最近看到雄中生在公共場合都不紮衣服,真是成何體統。」於是校方規定,在校時間穿制服沒有皮帶沒紮衣服,記警告。不得穿著上半身制服下半身短運動褲,否則也是警告。

校規原本於二○○七年五月十八日修改為校園內可外放衣襬,而上制服下運動褲也已是種默契,但最近教官又雷厲風行的執行「走倒退路的校規」,令大家不禁暗暗叫苦。

紮皮帶紮衣服一點也不影響我們的學習態度,就像我們會染髮不代表我們會到處作亂,那何必強求呢?而制服配運動短褲又有何不妥?我還真不知道。

最令人不爽的是,校方聲稱是有經過校務會議及學生代表共同協商,但從頭到尾都沒有人來通知我(班代)要修校規,而且我連誰是學生代表都不知道。

另外,校刊「雄中青年」又要出刊了,個人認為內容乏善可陳,而且常常延期出刊,不打算再買,沒想到學校硬性規定非買不可。這種強迫推銷,嚴重侵害我們的權利了!

【2008-09-26/聯合報/A19版/民意論壇】

080927雄中學務處回覆

【高雄中學學務處(高雄市)】

廿六日民意論壇刊載本校學生有關服儀和校刊的意見,回覆如下:

本校校規都是依據法令並經教師、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委員會充分討論後,提交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學校考量南台灣天氣炎熱,整天紮上衣和繫皮帶恐怕較不舒服,故有變通規定。同學們進學校後,可以換穿運動服及班服上衣上課活動,非常多元自在。本校對於學生的服儀要求,已經過一段時間的勸導、輔導後,才開始執行校規條款,事後犯規同學可以循改過銷過辦法之途,經過公共服務後撤銷懲處。懲罰不是我們的初衷,教育輔導才是我們的本意呀!

此外,「雄中青年」是一本全權由同學們主導編輯的校刊,數十年來始終保持良好的水準,成為保存校園記憶、培養書寫能力很重要的花園。容或有同學對刊物之內容有不同看法,本校予以尊重。

【2008-09-27/聯合報/A19版/民意論壇】

080928北一學生

【羅印/研究生(台北市)】

閱畢廿六日雄中學生表達對學校強制(因附帶懲處條款)實施「服儀」規定不滿投稿,及次日校方的回應。然而,這樣的制式回應既沒有解決問題,更是一種模糊議題核心的論述。

其一,學生的疑惑是,紮上衣和繫皮帶究竟代表什麼意義?是一種禮儀的規訓,還是學校對於畢業校友、社會大眾不滿的回應?如果只是為了平息看不過去的校友及民眾的觀感,試問從學生的角度看,難道把衣服穿得舒適、自在,有錯嗎?學校可以不顧校園莘莘學子的感受,只為了對外營造所謂「好學生」的大眾觀感,這樣的作為究竟把學生放在哪裡?

其次,該名學生已經表明自己身為班代,卻從沒有接到校方的任何說明,而校方還是以一個包含學生代表的委員會經過「充分討論」後所做成的決議為由,認為整個程序既合法又有代表性。在台灣,幾乎任何一個念過高中的人都知道,學校重視課業的程度絕對遠遠超過推廣社團活動或鼓勵參與學校政策之討論。

最後關於該校的刊物「雄中青年」,既然該刊物是由學生全權主導,更應該給學生是否購買或收藏的決定權,這個決定權請完整地歸還給學生,不論校方所持的理由多麼堂皇,學生才是校園的主體,一個學校如果真的對學生產生影響,學生自然會去蒐尋屬於他自己的校園記憶,不用校方多慮,更不必強制學生一定要購買,這種被強制的校園記憶,只會讓人窒息。

【2008-09-28/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

080928

【聯合報╱鍾偉如/北一女學生(台北市)】

讀完廿六日「太超過?不紮衣服記警告」一文,讓我心有戚戚焉。

我們學校校規一向有不得穿短褲出校門,我不大清楚原因,猜想是教官們認為不雅觀,但是真的常造成大家的不便,於是常常在校門外看見同學在眾目睽睽的人行道上脫下裙子,露出裡面的短褲。

上述行為的不雅觀是可想而知的,我看到都會覺得有些丟臉,但教官卻認為在校外穿短褲,比在校外當眾脫裙子較不雅觀,我真的完全不能理解。既然知道學生出校門就會把裙子脫掉,為什麼不乾脆讓我們直接穿短褲出去?穿短褲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再者,以前也有紮衣服或穿繩的規定,但也是教官和學生之間的默契,看到的話講幾句就算了。現在竟然嚴厲執行抓到三次一支警告,試問紮衣服的理由何在?若如雄中校友所說「成何體統」,所謂成何體統就是看不順眼不雅觀,請問雅不雅觀、好不好看是誰決定的?在大人眼中的紮衣服好有精神,在我們眼中卻是醜斃了。

這些不合理的規定學生自然不會遵守,為了不要惹上一支警告,在出校門時稍微紮一下,一離開校門衣服就拉出來,請問這樣大費周章的在放學時派一堆教官站在門口,有什麼意義嗎?學校也不要隨便拿警告小過來威脅學生!

【2008-09-28/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

可以讓大家討論一下,颱風天閒閒沒事的話就來寫文章投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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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他們變得跟我們一樣了

進校門時紮一下這樣= =

感覺沒什麼意義

原來你是簡先生阿XD 我119某王 哈(話說離題了)

唉 這樣不過是在虛應故事而已

既然都沒髮禁了禁褲子,腰帶有什麼意義?不規定得話 學生就會不讀書嗎?

不了解 何況早上進校門抓那個不是還要浪費人力?!(像我自己就是秩評的 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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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將來上班時

你會披頭散髮 服裝不整的跟你老闆說

服裝整齊有什麼意義?不規定得話 我就會不工作嗎?

你敢說的話

我也不好意思在多說什麼了

我真的敢這樣,我也真的不受這種約束。甚至沒有個時間表(自定,責任自負)。

要看你有多少能力,跟你是作什麼工作而定。一般朝九晚五辦公室工作當然不太可能讓你這樣亂七八糟衣冠不整、影響別人情緒 xd 。

可是,你這個論例還是有問題。職場一般來說沒有規定必須穿某牌的衣服吧,學生大多數卻被規定要穿學校牌的什麼東西,那樣的自由度更低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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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一般來說沒有規定必須穿某牌的衣服吧,學生大多數卻被規定要穿學校牌的什麼東西,那樣的自由度更低欸。

你說的很有道理

可是私人公司

你這樣太多次會被開除

公家機關頂多考績不良

但是學校呢

警告 小過1 2隻就沒了

而且還可以銷過

(國3的時候 常常看到以前一些很囂張的在求生教讓他銷過

我還看到過一個拿一疊改過銷過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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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新舊時代衝擊之下的產物吧~~

我想, 校方裡性上可接受同學們所要求的自主權及方便,

可是情感上仍然無法擺脫原有的"學生就要有學生的樣子" 這種思維的束縛.

於是,就產生了這種半調子的規定. 要嚴不嚴,要鬆不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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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果然加了那一行 xd

嗯我覺得那只代表一件事情,即這個人的能力沒有好到讓他可以愛穿什麼就穿什麼的地步。不一定是專業能力,可能是嘴炮能力不夠強大的結果。因為基本上來說社會是黑暗的(悲夫!)。

好奇:一疊銷過單……是不是每一張都要老師、家長簽名跟寫個悔過書?

附註:有的學校還是會記大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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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果然加了那一行 xd

好奇:一疊銷過單……是不是每一張都要老師、家長簽名跟寫個悔過書?

不用悔過書

本人簽名

家長簽名背書

老師簽名認證(警告1 小過2 大過3)

生教(警告 小過 大過) 主任(小過 大過) 校長(大過)都蓋章就好了

PS一張好像可以寫3個

他拿了10幾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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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悔過書

本人簽名

家長簽名背書

老師簽名認證(警告1 小過2 大過3)

生教(警告 小過 大過) 主任(小過 大過) 校長(大過)都蓋章就好了

PS一張好像可以寫3個

他拿了10幾張

原來,只要簽名就好,不用悔過書

果真速食方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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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衣服繫皮帶只是一堆制式的騙小孩玩意

同4樓進校門紮一下有何意義

如果說是集會紮衣服是為了表示對演講者的尊敬那還沒話說

那進校門紮是為了對教官的站崗辛勞致敬?

還是要對每天接受日曬雨淋的蔣公銅像表達敬意?

難不成大家紮了衣服都會考到醫科?

那些根本跟我們唸不唸書沒關係!!!

我們只是求在學校能有輕鬆的空間

我的淺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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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很有道理

可是私人公司

你這樣太多次會被開除

公家機關頂多考績不良

但是學校呢

警告 小過1 2隻就沒了

而且還可以銷過

(國3的時候 常常看到以前一些很囂張的在求生教讓他銷過

我還看到過一個拿一疊改過銷過單的)

先無論處罰的嚴重與否

披頭散髮衣衫不整的確會影響到工作 所以公司禁止很合理啊

如果今天染頭髮不紮衣服或是穿運動短褲

會讓學習效率低落 那麼今天禁止也很正常

所以不是銷不銷假的問題 是為什麼需要去規定學生的服儀才是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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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無論處罰的嚴重與否

披頭散髮衣衫不整的確會影響到工作 所以公司禁止很合理啊

如果今天染頭髮不紮衣服或是穿運動短褲

會讓學習效率低落 那麼今天禁止也很正常

所以不是銷不銷假的問題 是為什麼需要去規定學生的服儀才是重點吧

因為訂這些規定的人審美觀跟學生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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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衣服真的很不舒服 很悶 而且感覺就很束縛

大人有時候真的不懂 只會拿二十幾年前的規定來束縛現在的學生

時代不同了 一直在進步 一直在開放 如果真的要比 要不要跟歐美各國比?

他們大多數學校 國小國中高中都不用穿制服 (大學不用說= =)

但是他們就是現在的經濟強國 軍事強國 中華民國更應該跟他們學習不是?

還是要拿戒嚴時期的規定來約束?? 主政者 管理者 應該想想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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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幾位的意見有些偏頗了。

問題不是在於進不進步、好不好看。

而是必不必須,及這樣限制的理由是否是符合邏輯的。

不符合邏輯的規則,應該是不會存在的。

制服的理由可能如下:

一、分別身分。

二、便於管理。

三、避免比較。

紮衣服理由可能如下:

一、服裝定型。

但以上是否有其必要性。

應該就這些來討論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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