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gjlsfhk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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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adgjlsfhk123

  1. 我個人不想引用任何法條或其他有的沒的

    就算法條有,學校也一定會知道

    我很贊同健康中心阿姨講的話

    我相信那位同學是因為好玩或者玩笑開過頭了才會有那種舉動

    (這只是我的假設,如果真的有其他病因,那我們也沒什麼好討論的了!)

    各位試著想想,如果有一天,你開玩笑不小心沒有拿捏好分寸,得罪了某個人

    自己心裡也一定不會好受!這時候如過大家在到處傳,想想看你自己的感覺會是怎樣?

    那明明不是你真實的用意,只是想開個玩笑,到最後鬧的越來越大,走上法律途徑

    對一位學生來說,我覺得是過分了!

    當然,處罰是一定的,他必須要位自己開過頭的玩笑負責,但我認為並不是退學、記過處分

    而是可以有彌補自己的機會,我看得出來那位同學很有悔意,請大家一定要試著想想

    如果今天那個人是你,你會怎麼樣?大家傳來傳去,開口閉口就是破壞校譽的罪名,如果是我,

    我真的有可能想不開,因為你一輩子被貼上標籤,你是否能想像你今天是當事者,在走廊上聽到

    有同學說:「幹!一個做錯事,讓我們校譽掃地...要把那個人揪出來!」那會是什麼心情?

    我覺得我們的角度不要在站在一個旁觀者的立場看,想想自己如果是當事者,你想怎麼被對待?

    如果還是無心之過!

    另外此事件我覺得最大的主因是媒體,我的意思並非媒體不能報導

    但媒體為了聳動標題編出了很多不同的版本,但我想這就是為什麼台灣社會價值觀會差那麼多的原因吧

    媒體沒有道德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但今天一位未成年的學生道出這種事,媒體可以報導,但我相信不是這個時候!調查結果出來了嗎?你憑什麼直接幫這件事寫結局?我甚至在媒體上看到直接把照片放上去,眼睛弄個馬賽克!是誰把照片和當事者姓名給記者的?如果各位轉不同的電視台,會發現大家的說法差異很大,看看就知道你該不該相信新聞?

    還有,我覺得學校把事件壓下來是對的,大家要記住,這件事只是調查階段,當然如果學校是不想處理,那就另當別論!我覺得任何事在調查階段都是不應該被公開的,因為觀眾和媒體注意的都是「事件前」,就算結果出來,當事者是無罪的,但大家並不知道,卻已經幫他貼好標籤了!這非常不公平也沒有道德!

    等到調查結果完,當然要向外界說明,並提供調查論點來讓大家檢驗。

    我希望大家不要在把校譽掛在嘴上,說難聽一點,為了校譽,不讓事實公諸於世這樣就做愛面子,不敢面對事實,並非愛校,如果台中一中可以為了校譽問題,犧牲一位同學的權益,我覺得我才會為一中感到丟人,因為有一天你可能也是那個被大家用校譽當藉口唾棄的人!

    不可能開這種玩笑吧= =

    而且我認為事實就是有做...

    這方面,學生也坦承了吧= =

    不然你怎麼看得到他懊悔= =

    不過學弟說得很好。

    刑法最重要的就是無罪推定原則。

    而在少事法中

    不僅偵查不公開,連法官判案過程、判決也不能公開。

  2. 那請問當時在場的同學又需要受到什麼譴責呢?

    而此事件的那位學弟為什麼不應該受到懲罰呢?

    當時在場的同學能做什麼? 趕快去跟其他老師講?

    然後在校方的脅迫下, 不許再將事情擴大?

    殊不知校方這次隱瞞了近乎四五個月, 而在現在才被爆料出來

    為什麼該檢討的不是校方的態度和學生的行為?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是沒錯, 但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你不是那名學弟, 你真的知道他有悔悟嗎?

    所以我才舉恐龍法官的例子, 為什麼這麼多人反彈?

    因為反彈的人對於判決太輕而有所憤怒!

    今天狀況亦是如此, 如果學校能夠立即決斷, 對該名學弟做出懲處, 事情至今又會如何呢?

    所以你的意思是讓他知道: 喔, 犯錯了, 寫寫悔過書, 假裝跟被害人道個歉就好 如此嗎??

    其實我建議你早點睡。明天還要上課。你畢竟是高中生不是大學生>"<

    其次是請你把整個討論串看完。

    我從未主張那位學弟不用受懲罰。

    我會說在場同學也應負責是因為

    在上學期我就知道這件事。

    而那位學弟告訴我,當時是一群人把整個電梯圍住。

    因為一些原因,

    我認為那位學弟的說法很有可信度。所以有這樣的說法。

    若這位學弟告訴我的說法有誤,那我所說的在場同學要負責自然無理。

    若這學弟說的說法有誤,我也願為此道歉。

    我真的覺得你應該把整個討論串看完。

    因為很好笑的是,我把覺得有問題的想法都點了出來。

    所以因此要做不同的回應。所以才顯得我的狼狽或者一些學弟所說的矛盾。

    第四行到第六行,因此我就不回應了。

    至於你說的魚之樂問題其實很哲學,如果你有興趣我願意和你討論。

    但你引用的是惠子的說法,在這個寓言哩,我只要按照著莊子的說法說話去。

    你就會處於弱勢喔XDD

    不過真的要認真討論的話,會牽扯到心靈哲學的問題。

    你可以看幾本心靈哲學後,再來討論一下,這個大問題。

    (需要推薦書籍嗎? 我推薦Julian Baggini的書,有中譯本,一把鑰匙走進哲學(第三章~))

    關於恐龍法官問題,我只能說群眾是盲目的。

    任何群眾都是。

    法院內部的確有許多問題。

    至於白玫瑰,我只想問你一個問題,你有看過判決書嗎?

    如果簡單講,

    對小女孩而言,它們不懂性,這比較像偷竊而不是搶劫。

    (當然在學術上這還有爭議,注意我說的是學術,也注意我說還有爭議)

    建議學弟(你是高三還是大一= =,突然發現你叫他學弟)

    可以看了幾篇文獻後,在說說你的看法。

    我同意拖到現在是很蠢的事。

    但根據官方說法,這是為了保護當事人。

    但我對此也有懷疑,羅立委轉述老師的說法,說學校要求老師簽下保密條款,這就很可議。

    http://www.nownews.com/2011/02/24/11478-2691641.htm

    至於刑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怎麼發動。

    如果你有興趣,歡迎選修法律系課程。

    我也不是認為寫悔過書就好,只是我覺得就算把他抓去關也無濟於事。

  3. 我不知道哪裡讓你誤會我認為校譽很重要

    請你回去仔細翻翻我的回覆

    如果學校為了維護校譽, 在基於教育的立場

     我認為把學生退學才是最適當的, 隱瞞和一味的寬恕只會讓這種事件橫生」

    我也不知道我哪你認為我誤認你認為校譽很重要

    我後面兩段不是針對你

    倒數過來第三段只有第一句是對你說。

    對於所有人這個用詞我感到抱歉,我願意修正為大部分人。

    另外,你引用的話不是對你說,你這樣引用會誤導別人。

  4. 羅淑蕾說,這名老師不瞭解,犯錯的不是自己,為何自己卻要受罰,而且這四個月來,受害老師一想到被騷擾的過程就精神崩潰、睡不著覺。

    羅淑蕾批評,中一中校長為了學校的虛名,企圖掩蓋事實,而且犯錯的學生已經需要接受治療,卻還不做妥善處置,如果將來犯更大的錯,要怎麼辦。

    老師不解??

    我承認這次校方處理的過程是的確有瑕疵存在

    但基於一個教育機構的立場

    恕刪

    我的評論依舊。

    我同意訴諸媒體不是最好的方法。

    但學弟們有沒有想過,對於老師而言,

    他還能有什麼方法,在沒有學校的幫助下。

    希望學弟能理解,男性在身為一個共犯結構處境下帶給女性的壓迫。

    (這句看不懂就算了= = 我懶得解釋,不過讀一點性別相關的書就會知道)

    對你來說那位學弟請四個月對學測的影響很大。(這是其中一個爭點,學生家長不願意學生轉學)

    那你可否想過,這件事情對老師一輩子的影響。

    他恐懼的不只是那位學生,

    待在男校,他是否每次都要承受這樣的恐懼?

    其次,我必須繼續強調的是

    校譽,一點都不重要。

    人必先自重而人後重之。

    人必先自侮而人後辱之。

    一中生真正能引以為傲的

    絕不是前人篳路藍縷所留下來的遺產。

    而是對自己的深切反省與有為者亦若是的態度。

    事實上的確是一位一中生對老師猥褻啊= =?

    這句有什麼不妥嗎?

    (除了他會造成二次傷害(這很嚴重),但學弟的說法似乎在意的只是校譽)

  5. 學長,您這樣好像在自打嘴巴= =

    我對"河蟹"這個字感到很刺眼(no offensive)

    這樣感覺學校沒有任何作為只是想息事寧人,然而,為了保護當事兩造,消息封鎖是必要的,相信您也知道一中生的保密水準

    被雷擊中真的有點扯,但是或許那台監視器真的沒在運作(畢竟校園的某些偏僻地帶的某些設施也沒在運作,另外,要是監視器真的有在運作,違反人權啦......之類的新聞也絕對不會少)

    試想,要是照大家希望學校做法的標準,那位學長的情況絕對不會比某鄒姓同學還來的不嚴重(你們真的要趕盡殺絕嗎?)

    他的過錯的確令人髮指,但是在程序還沒跑完之前,要把他趕回家去自習嗎?(至今仍在跑程序)若真是如此,又會有一大堆新聞跑出來,搞不好人x x本又會重出江湖?!畢竟那不符合規定,學校的立場更站不住腳,你可以去檢視這個制度,似乎比較理智一點

    在兩難的情況下,學校不過是照著應該做的程序跑,畢竟那位老師的精神狀況因此事而不太好(她自己說的),還要勉強她去上課,到時後被她教的學生學測考不好不就又有一大堆藉口?!

    我覺得羅委員的做法根本只是在作表面,為什麼?因為她有權去檢視這個程序制度,但她並沒有這麼做,反而只是攻擊學校的官僚而搏得新聞版面,即使不分區立委也是需要知名度的......

    以上小弟的拙見

    啊,依法行政指的是走性平會的管道。

    我想表達的只是,若是羅委員沒有提出這個案子的話,校方會突然出現結果嗎?

    無根據而臆測學校河蟹的說法的確不妥。

    剛前面好像有一篇護理長的文。

    他的說法大致上都是對的。除了倒數第二段= =

    我覺得倒數第二段才是想要操縱吧= =

    至於知名度問題。

    他的知名度雖然比不上邱毅。

    但如果稍微有在關注政治新聞的人都認識他吧。

    (何不google一下)

    不知道學弟有沒有看我上面所打的。

    做這件事情,對她其實沒有什麼好處。

    一不小心就會惹得一身腥。

    (一中的校友可是很多的= =)

    所以我不認為他是想要知名度的。

    而且就算是要知名度,也是每個立委想做的事?

    不能因為要知名度的錯誤,而否定他爆料內容

    的確,你說的對,從邱毅開始的揭弊爆料文化,

    是造成台灣政壇動亂的很大原因。

    然後,我沒說過要追殺吧..= =

    如果你把討論串看完的話應該可以清楚地發現。(笑

    你說法最大的問題在於。

    把加害者完全當作受害者。

    把受害者完全當作加害者。

    我的幾個主張不出

    1.關注校譽而不問是非是很可笑的事。

    2.其他在電梯旁邊的加害者,怎麼可以不受到譴責?

    3.保護學生/老師免於受二次傷害。

    4.不必懷疑羅立委的動機。一直懷疑他人動機是可悲的。

    因為你永遠不會有證據證明。別人也永遠會反駁。

    不斷給別人扣帽子。是台灣社會的一大亂源。

    所以我為我說學校在河蟹,道歉。

    最後,不知道你對人本有什麼偏見......

    學弟妹們,不要隨風起舞啊....獨立思考....

  6. 恕我把橋改為談~

    並不是聽到校方的片面之詞而出來當一個諤諤之士

    當今早一看見爽報上的內容

    真的十分不好受

    一方面不高興那立委沒證據血口噴人[噴灑全中一中]

    也覺得這件事情讓他拋頭露面的呈現於媒體之鍾真的事一見不智之舉呀

    沒有人好受。

    這種事情本來就不會有證據..。

    證人除了受害者外,在電梯外的人也都是吧?

    從新聞看來,我倒不認為他噴灑了全中一中。

    我同意或許訴諸媒體不是最好的方法。

    但不代表這是個不智之舉。

    至少,或許,老師只能這麼做了。(我的臆測)

    喔,學弟,其實我覺得你感性大於理性。

    你用的言詞都非常具有煽動性....

    還有,學弟可以改一下錯字麼......

    另外,關於有人對羅立委的質疑。

    我想說的是,你們認為,把這件事情公佈出來。

    以中一中畢業校友的影響力,對他的選情有利嗎?

    另外他是不分區立委,無選舉問題(當然今年應該會有=口=)

  7. 但最終目標是給受害者一個公道對吧?

    以暴抑爆固然不樂見,但"暴"的定義是什麼呢?

    我情緒化了

    目前沒有,但我覺得很有可能會被炒作

    年底還有個立委選舉...

    很可能會對雙方都造成二度傷害

    你的想法其實就是刑法中的應報理論。

    我想說的僅只是,說不定可以思考一下應報理論的對錯。

    暴,暴力的簡稱,英文是Power。

    在此後面的暴力是指因為性別、權力,所衍伸出的一種力。

    可使一方逼迫一方為其不想為之事。

    前面一個暴,是指利維袒。

    利維袒是什麼?

    請問google哥。

    然我打錯字了=口=

    是以暴易暴。

  8. 對學校!!我支持! 學校有學校的處理方式~

    畢竟學校一切作為都被人拿著放大鏡一一審視~

    沒有必要冒顯做違法的事!

    也對於羅立委的作為感到不齒

    聽到片面之詞就傷害另一方!非常沒有素質~!

    而且其實是報紙沒登前~沒有很多人知道

    但現在所有人都知道了!要查出當事人並不是意見難事[但不鼓勵.理由如下]

    今天,是事發4個月後,立委~媒體~以訛傳訛之人~再度給予當是雙方的二度傷害

    大家不是參與調查會的人~!

    沒有人知道會議中他們是如何橋的~

    只能說!線在媒體中只流傳著羅鼠蕾聽那老師說的話

    又有人知道那老師的言詞是否有偏頗?

    請大家相信自己的學校!!

    也請大家不要在亂傳或惡意渲染~

    今天在公車上路人看完爽報就一直對我們穿著"中一中"致福的人露出鄙夷的神情~

    我想這應該不是大家想要的!

    大家亂罵~受害的不會只是郭伯嘉或王昭富~!

    或是所有台中一中的同學們!

    現在大家應該是要

    在有人問起時就說聲不清楚

    有勇氣一點的就說

    我相信學校再調查報告書撰寫完畢後會給大家一個滿意的交代!

    同意學校依法行政。

    但在這件事情沒爆出來之前,學校似乎是想要河蟹。

    我是個很少回學校的畢業生,但上學期我就聽過這件事了。

    但我同意不應繼續以訛傳訛造成第二傷害,甚至第三第四傷害。

    那請問這位學弟,你是否也是聽到校方的片面之詞而出來當一個諤諤之士?

    我對你用"橋"這個字感到非常有興趣。真是奇妙的動詞。

    校譽....

    制服....

    不可能每個人都滿意的。

  9. 人非聖賢,但不代表可以免罪

    我相信那位學長很後悔知錯,也許可以原諒

    但律條下有罪當罰,若不做出"明確的"懲處,對受害者並不公平

    鬧這麼大,又似乎越燒越烈

    事情會不會被可愛的媒體們繼續扭曲?

    不知道學弟從哪裡看出我說可以免罪?

    在這邊我只是反對一位同學在意校譽的想法。

    不妨說說你明確的懲處是什麼?

    公平,不是建立在以暴抑暴上。

    當然,我同意應有懲處。

    但有資格懲處的只有法院。

    不妨說說在這則新聞中,哪部分是被新聞媒體扭曲的?

  10. 我也聽高三學弟說了這件事情早就在幾個月前就發生了

    但是, 都已經是高中生了,這種事情的對或錯應該是自己可以拿捏的

    何況讀的還是台中一中, 是非對錯都還不清楚嗎?

    還記得不久以前, 許多人談論著的恐龍法官事件

    撇開法官判決不談, 今天既然犯錯就應該坦然面對懲罰

    而不是一味的尋求庇護, 難道寫了自白書道歉就沒事了嗎?

    如果學校為了維護校譽, 在基於教育的立場

    我認為把學生退學才是最適當的, 隱瞞和一味的寬恕只會讓這種事件橫生

    何況, 退學又如何, 轉學又如何?

    照樣能用同等學歷參加指定科目考試, 就因為是高三生就能容忍這種事情發生嗎?

    此外, 許多老師提及的推甄面試上問題

    校方因為這次事件沒有將該名學弟退學, 許多大學女性教授在面試時都會有些許惶恐

    「聽說那個打手槍的傢伙沒被退學, 會不會再我們系這次的錄取名單中啊?」

    也許我言重了, 但這是真的有教授會開始心中想的事

    難道你能抱怨是以偏概全嗎?

    另外...個人深以這次校方的處理方式該名學生及其家長感到恥辱

    讀的學校和道德沒有任何關係。

    沒什麼必要拿一中出來說。

    所以你認為,退學、轉學,就可以讓那名同學好好反省了嗎?

    還是你覺應該進個少年監獄(不知道他十八了沒?)還是監獄關個幾年?

    關個幾年後就可以就能讓他好好反省?

    請問你如何得知大學教授會如此想?

    我到覺得比較悲哀的是每個人關注的都是

    虛無飄渺的校譽與和自身利益相關的校系推甄。

    願意原諒那位同學的人似乎很少。

    願意真正關注老師情況的人似乎很少。(而不是只會說很可憐。)

    另外,我自己比較關注的是當時在場的同學。

    那些人,不用受到同樣的(或者較少的)譴責或者自身的反省嗎?

  11. 拜託學弟不要在這種公開的地方公開討論

    你們打的每一句話說的每一個字都可能被引用

    還有就是家醜不外揚

    不管你多憤怒請注意那畢竟是你念的學校

    請不要破壞大家建立許久的名聲

    原來家醜不可外揚是這麼重要的事。

    原來名聲比受害者與當事人受傷、比是非曲直更重要。

    其實我認為你的說法,才會真為一中蒙羞。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問題是,自己有無切身檢討反省改過。

  12. 分十科出對學校的好處

    是學校老師方便分出題費

    不用協調自然社會各科題目數

    就這屆而言

    學測前三次模擬考兩次考

    自然組分別考國英數物化生歷地公自然(二類扣生物)

    社會組考國英數歷地公自然

    第三次就按照學測方式考國英數自社。

    學測考完就確認一件事情。

    所謂的中模是逆向指標。

    套一句班上數學老師說的話

    模擬考出的題目就是學測指考不會考的題目。

    其他科目大抵如此。

    學弟們,請相信模擬考根本沒有鑑別度。

    最好的例子就是學測前的中模的一中和女中的成績對比學測成績....

    但是不可否認的物理化學生物以這種方式出題是有必要性存在的

    如果三上沒有複習高二的物理化學,學測完後指考的範圍根本讀不起來

    畢竟有一半以上的人是要考指考的。

    我甚至懷疑學校老師懂不懂如何出題?

    知不知道每個題目後面都要有鑑別度的考量

    (所謂鑑別度指的不是單純的難易度)

    甚至老師是否考慮每個題目所對應的作答時間?

    此外有許多出題方式已經被大考中心遺棄,實在不懂學校老師為何如此執著

    最好的例子就是最近一次的國文科複習考

    竟然有題目是選幾項,真的是貽笑大方。

    而班上選擇題錯最少的據說是16分...扣2.30分更是常態

    如果郭伯嘉校長真的如此重視升學,先改改一改校內的模擬考吧

    或許加入北模是個不錯的選擇....

    這樣也省得每個補習班都發北模題讓有補習的人寫了。

    在這順便給學弟幾個建議

    1.訓練國文英文閱讀速度,98學測試卷字數明顯大量多於97學測

    並學習何謂閱讀理解。中一中國文科段考不重視閱讀,只重視國學常識。

    偏偏國學常識實在考很少。

    2.作文作文作文作文作文。

    同上,國文科不是作文,偏偏作文佔了一半的分數。

    而學校國文老師卻從來不教導學生如何構思、取材、佈局文章。

    喔,附註一點模擬考的作文的分數也一點評鑑功能都沒有。

    參考班上同學的成績,應該是用字數來打成績的。

    3.協助高三學長爭取圖書館高三專用位置,以及慎思樓教室開放夜讀

    引詩ㄧ首

    When the Nazis came for the communists,

    I remained silent;

    I was not a communist.

    When they locked up the social democrats,

    I did not speak out;

    I was not a social democrat.

    When they came for the trade unionists,

    I did not speak out;

    I was not a trade unionist.

    When they came for me,

    there was no one left to speak out.

    今天不站出來,就註定好明天的犧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