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發表由 玉米c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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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一堆專業回覆(好強~XD),我想我就做點補充就好
以一個觀眾的角度而言,我看成發比較注重的幾點
1.生命力
我覺得這對我而言最為重要,其實就是你們對所有歌曲的體會和你們唱歌的熱情。無關乎形式,你可以把舞蹈編得很花俏但是表演的很沒生命力,也可以完全不搞花招唱的很有生命力。高中社團的演出絕對不是為了培養專業,我會更期待在那裡面看到認真投入和熱情。
2.與觀眾的溝通
也許你把唱歌想成說故事,那麼讓觀眾了解你要講的故事就很重要。
為了幫助觀眾了解你的故事,對我來說歌詞翻譯是重要的,可能的話請加在節目單中。
除此團員必須對歌詞有所了解,你必須熟悉你要傳達的訊息,在不知道歌詞意思的狀況下你怎麼可能光用拼音就可以傳達情感呢?
神情,口氣,精神等等是說故事的基礎
是的你也可以使用各種花招(ex.音樂劇、舞台動作)等等讓你的故事傳達的更完整更吸引人
3.屬於你們的不一樣
可以的話我會想看點不一樣的創意,屬於年輕人的創意,新的東西。
讓你們心裡的小孩出來表演一下透透氣吧^^
大概是自己的一些看法
祝表演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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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算穿+1
建中辦這種活動好像也不太可能辦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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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萬一不只一班想做直航怎麼辦?
怎麼協調?
(到時後發生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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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庭裡還有惠大師的遺作-----『青春的痕跡』
嗯 就是那白白的一灘
長知識了
太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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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四樓其實不差
只要地板是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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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對法輪功不予置評外,她其實蠻有料的。
聽說她不僅會美術,還學過音樂會作曲耶。
有沒有學弟的美術老師是惠大師,分享一下你的感想吧XD
惠大師退休了
可能有代課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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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術社辦不是自強地下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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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建中開始看+1
真的一點也不奇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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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去創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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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學弟看到有興趣的都去看看社課
再慢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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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謝謝唷
可是我已經是數理資優般了..
我怕可能會忙不過來..
恩因為看魔術社除了表演以外真的比較低調感覺就比較無聊
學弟啊.....
剛畢業的魔術社社長就是數理資優班的欸
還有其他社員
而且社長功課超好.....
總之就是完全不需要擔心忙不過來
(奇怪學弟你沒來聽數資招生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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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門在垃圾場旁邊,放學會開(當年都是隔著那邊的牆叫黑糖冰的)
過馬路對面的好心意蔥抓餅就是所謂的原蔥抓餅
圍牆飲食在蔥抓和黑糖冰變成店面後就成了歷史名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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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很有趣,推一個~
(可是這樣會不會沒學弟來變老人自high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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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同意你再多了。XD
有沒有人國際合唱節七天都看到同一個人,那可能是我喔XD
其實學員都是七天出現啊XD
(說實在我出沒的場合也沒比你少多少^^|||)
大家要多聽好音樂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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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GS總是出席於國內各大合唱表演場合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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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社團自治準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廿九日定稿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目的)
本校為輔導學生參加課外活動,以達充實休閒生活,陶冶品德,培養領導能力,樹立優良校風之目的,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意義)
一、 本辦法為社團自治之基本依據,社團相關法規與本辦法抵觸者無效。
二、 本辦法僅對社團事務做出原則性規範,詳細辦法由各社團代表研商後另行立法補充。
第三條 (社團定義)
本辦法所定義之社團,僅限於依規定成立,並向學務處登記的學生團體。社團可於校內招收社員,安排活動,並可自由選舉社團負責人及幹部,惟負責人須符合本辦法第九條之規定。
第四條 (準社團定義)
新創立之社團,於開始活動的第一學期為準社團,其權利義務等同社團,惟不得申請及使用社辦。
第五條 (社團自治)
一、 各項行政措施凡涉及社團之權利及義務者,均應由社團代表和行政單位開會共同決定之。
二、 各社團可選出代表成立大會共同協商社團事務,其決議經學務處核可後即具完全效力。
三、 學務處可否決社團共同之決議,但需以書面說明否決理由並公告之。
第六條 (社員資格)
凡本校在籍學生皆可參加本校社團,不受成績、功過影響。
第七條 (社團之成立、廢止與合併)
社團之成立、廢止與合併須經由各社團代表表決後通過、學務處核可後方得實行,詳細規範另定之。
第八條 (社團負責人職務)
每一社團須向學務處登記一至三人為社團負責人。每一社團對外僅可由社團負責人行使場地借用、申請活動、張貼公告、公假辦理等權利。
第九條 (社團負責人資格)
凡該社團社員,皆有資格擔任社團負責人。惟社團負責人於開始行使職務前一學期不得受兩支警告(含)以上之行政處分,且前一學期學業平均不得低於七十分。
第二章 社團權利
第十條 (定義)
凡本校之社團及準社團皆可依規定進行活動、借用場地、發行刊物、張貼佈告等權利。
第十一條 (社團活動之申請)
社團如需於校內、校外辦理活動,須先向學校申請同意始可行,詳細規範另定之。
第十二條 (場地借用)
社團如需舉行社課、進行活動可視需求借用一般教室、專科教室、會議室及集會場地。其申請方式與詳細規範另定之。
第十三條 (發行刊物)
社團可發行刊物,收錄社團活動成果、課程內容、社員創作文集等內容,亦可經由校內公開徵稿而彙編而成。內容應注意著作權,且不得違反相關法律及校規。
第十四條 (張貼公告)
社團張貼公告、海報、啟事等,應先經由學務處核可,並註明社團之名稱以及張貼日期。
第十五條 (社團公假)
社團人員因舉辦活動、成果發表、代表出賽及其他經學務處認可等活動得請公假,詳細辦法另行規範之。
第三章 社團義務
第十六條 (指導老師)
一、 各社團需要一位指導老師,且該位指導老師必須為建國中學聘用之正式教職人員,並需負責督導學生之社團活動正常運作。
二、 指導老師任期為一年,得續聘。
三、 社團如需要該領域專業教師,得另請校外講師進行社課教學。
第十七條 (社團活動記錄簿)
社團應填寫社團活動記錄簿,並繳交至學務處。內容須有指導老師簽名、點名記錄及詳細之社團活動內容。
第十八條 (社辦及公共區域整潔)
一、 各社團須負責社團教室以及所屬公共區域之整潔。
二、 環境整潔應由學務處及各社團代表共同視察監督。
三、 若社團未通過檢查,學務處得對該社團負責人進行處分愛校服務乙次。
四、 詳細辦法另行規範之。
第十九條 (違規之處分)
若社團以社團名義有重大違規行為,可經各社團代表表決同意後將該社團停權或解散,並報請學務處核可後實行之。
第四章 社團辦公室
第二十條 (定義)
社團辦公室(以下簡稱社辦)係指學務處認可並供社團長期使用之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使用規則)
社團不應使用社辦進行違反校規或法律之行為。
第二十二條 (社辦申請)
社團申請社辦,或多個社團申請同一社辦,需經各社團代表表決同意後報請學務處得以開始使用,其申請辦法與詳細規範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收回社辦)
若社團因停止運作或因重大違規事件而停權、解散,各社團代表表決同意後收回社辦,並報請學務處核可後實行。原社辦可重新分配與其他社團。其申請辦法與規範另定之。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起草人:
六十三屆下班代大會
議長 黃嘉宇
社團事務協商大會 執行委員會
青年社 劉子觀
航空社 陳 倬
國學社 馮孟章
資訊社 黃柏儒
紅樓詩社 李易遠
鐵道研究社 王彥澄
幽默文化研究社 林根億
電子計算機研習社 顏任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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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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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學姊可以唱到do~
正在朝Tenor邁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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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檔用IE了還是沒看到(舉手)
出道音樂會加油
我當天會在遙遠的彼端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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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that hath life&breath praise ye the lord
中山20屆自選
萬芳昨天也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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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是估27,因為資源與數理班相近。
但是數理班的朋友說不太可能,因為很容易發生衝突......
所以現在還抓不定。
332我預估是原本131的位置,我想不到其他地方了......
雖然不知道是聽誰說的
不過請盡量不要醞釀任何科學班和資優班衝突的言論
我們希望這三個班是可以和樂生存的
畢竟都是資優教育只是課程不同
不然無論是學弟還是老師們都很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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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東去不是蘇森庸的嗎.....
這樣就沒聽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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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們加油~~
祝各位指考順利
答題順利猜題也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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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會] 種下樂之夢 - 木樓合唱團赴韓比賽行前巡迴音樂會 (與搧樂女生聯演)
搧樂女生吟唱著被陽光烘暖過的晴朗樂章
木樓男生終日悠游在浩翰無邊的低音海洋
兩條聲線匯聚在美麗儉樸的南神禮拜堂
無數音符種下心田期待茁壯成為夢想
以音樂為呼喚眾人,浸涼仲夏浮躁不安的心
好分貝釀好音樂,誠摯邀請您同來靜心聆聽
2009年6月28日 (日) 晚上7:00 台南神學院禮拜堂 (免票入場)
地址:台南市東門路一段117號 搧樂女生、木樓合唱團
2009年7月5日 (日) 下午2:00 台北艋舺教會 (免票入場)
地址:台北市萬華區貴陽街二段94號 木樓合唱團
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木樓合唱團助理,電話:0966-63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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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的朋友沒聽過木樓合唱團的可以把握機會喔^^
木樓難得的往南部跑呢
當然有免票的演出各位也都把握機會來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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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R.I.P
【朱立倫】他這麼說,你們怎麼看?
在 大漠駝窟-建國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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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就好
記者唯恐天下不亂
不代表我們要隨之起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