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SuKe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7 本區為實現將辯論體現於論壇而開設,大家可在此區下戰書與人切磋,本區辯論雖有評審,然其性質為練習,故不做勝負之評判。戰書格式如下:1.帳號:醉明月2.辯題:我國大學入學應全面採獨立招生 請先將欲討論之辯題提出,若有較專業用語(例如健保總額給付制)或不明確之處請做說明。3.欲擔任之持方:正方 有下列四種情形可選擇:正方、反方、由挑戰者決定或版方隨機選擇4.希望戰書到期日期:一個月 希望最久在多少時間之內有人答覆挑戰,否則便作廢(由提出者自定)5.欲邀請之裁判:無 可提出一個欲邀請之評審,獲得對方同意後請打上他的帳號答覆挑戰書格式如下:1.帳號:一隻小幽2.辯題:我國大學入學應全面採獨立招生 欲答覆挑戰之辯題3.持方:反方 原則上,是擔任戰書提出者相反之持方,若戰書提出者希望由挑戰者自定則可自由選擇,或是由版方隨機調配4.欲邀請之裁判:無 可提出一個欲邀請之評審,獲得對方同意後請打上他的帳號(若雙方皆未邀裁,則由版方挑選適任者2名)戰書將於參與雙方皆同意後三日內由本版特別開一新主題供雙方辯論,擔任之雙方由戰書提出者及第一位欲挑戰者擔任。比賽進行時,發言請照流程,非發言時間禁止發文,否則一律刪除。辯論比賽雙方發文後禁止修改編輯,所以請確定內容無誤後再行送出。待評審線上講評後,版主宣布關於此比賽之討論開始之後所有會員始可開始自由討論。以下附上論壇辯論規則以資參考C. 實戰可由個人自由提出辯題,待欲參與者、評判皆確定後便可開始;或由版方提出辯題,以最先2位欲參與者為正、反雙方(持方自選)即可開始。其細則如下:*辯論流程:1.正方首輪申論2.反方首輪申論3.正方第二次申論4.反方二次申論5.正方總結質詢6.反方總結答辯7.反方總結質詢8.正方總結答辯9.反方總結陳辭10.正方總結陳辭11.講評12.發問與討論時間(本時間開放所有有興趣者討論與詢問)每個環節間隔至多48小時,否則視為放棄,提醒講評則不在此限。且辯士發文後不可再行修改,否則視為違規,請各位注意。(註:論壇辯論各環節中的48小時緩衝是考量辯士之上網時間不一及打字速度差異,而非用來供辯士作查資料或重新架論點之途,亦請把握時間。)*通則:(1)資料一經使用, 他方亦得相同之權利。(2)發言時, 不得涉及人身攻擊, 否則視為違規。(3)辯論開始後, 不得獲他人之任何幫助, 否則視為違規。(4)引述對方言詞應正確, 否則視為違規。(5)引述之證據資料應切合事實, 否則視為違規, 某方偽造證據資料時,得由他方檢具證據資料反證。(6) 正方界定之立場應完全符合題目之要求。(7) 反方界定之立場應反對題目。(6、7兩點於雙題制時,則須符合雙方辯題之介定)(8) 有合題爭議時, 最遲必須在每方第一次質詢時提出, 否則爾後不得再予爭論。(9) 質詢者應提出任何與題目有關之合理而清晰之問題。(10) 質詢者勿有自行申論或評論,否則視之為違規。(11) 被質詢者應回答質詢者所提之任何問題, 但問題顯然不合理者,被質詢者得說明理由, 拒絕回答。(12) 被質詢者不得提出反質詢。(13) 被質詢者得要求質詢者重述其質, 但不得惡意為之, 否則視為違規。(14) 結論者應就己方論點及雙方交鋒情形加以整理陳述, 不得提出任何申論及質詢階段未提出之論證, 否則視為違規。(15) 辯論雙方於發文後不得修改或再編輯其已發出之內容,否則視為違規。(16) 論壇辯論各環節中的48小時緩衝是考量辯士之上網時間不一及打字速度差異,而非用來供辯士作查資料或重新架論點之途,亦請把握時間。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7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7 1.帳號:一隻小幽2.辯題:我國應全面廢除死刑3.欲擔任之持方:正方4.希望戰書到期日期:一週5.欲邀請之裁判:無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水泮居 10 發表於 November 30,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30, 2007 帳號:水泮居辯題:我國普通刑法應廢除死刑持方:由挑戰者先選裁判:請版方自選期限:48小時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GreedDream 10 發表於 December 21,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1, 2007 作者: 戰書範例 1.帳號:GreedDream2.辯題:我國應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條款3.欲擔任之持方:正方 4.希望戰書到期日期:一小時 5.欲邀請之裁判:請版方決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水泮居 10 發表於 December 21, 2007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1, 2007 帳號:水泮居持方:反方裁判:版方決定辯題:我國應廢除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June 5,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5, 2008 1.帳號:leiwine2.辯題:美國不應撤離伊拉克3.欲擔任之持方:正方 (反對撤軍伊拉克)4.希望戰書到期日期:一個月5.欲邀請之裁判:YuSuKe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e3446653 10 發表於 August 25,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5, 2008 1.帳號:ee34466532.辯題:我國應設置賭場。3.欲擔任之持方:正方4.希望戰書到期日期:一個月 5.欲邀請之裁判:提出YuSuKe 不知是否同意希望能正反都打一次 首次以正方出賽較少接觸辯論 多指教摟缺乏戰友啊=x= 兔子蹦蹦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9, 2008 1.帳號:洛書2.辯題:我國應設置賭場。3.欲擔任之持方:反方4.欲邀請之裁判:提出YuSuKe 不知是否同意根本沒碰過辯論 多多死翹翹。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9,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9, 2008 嗯,我願意當這場的裁判,但我已經不碰辯論很久了,希望能有另外一到兩位辯圈內的朋友共同評賽。現在辯論版沒有版主,我就在這裡宣布一下,比賽正式開始。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72078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tupidpig0909 10 發表於 October 1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4, 2008 1.帳號:ee34466532.辯題:我國應設置賭場。3.欲擔任之持方:正方申請人未上線完成比賽在此宣佈失去資格於即日起一個月內開放申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信義之忍 10 發表於 January 1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1, 2009 1.帳號:信義之忍2.辯題:深藍站方應無設限立即開放大陸版討論。3.欲擔任之持方:正方(支持立即開放)4.欲邀請之裁判:想請YuSuKe 洛書 不知二位意下如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沈毛豆 10 發表於 August 1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9, 2009 1.帳號:醬二2.辯題:我們需要時光機/我們不需要時光機3.欲擔任之持方:正方4.到期日:一個月5.欲邀請之裁判:無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夜胤 10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09 1.帳號:夜胤2.辯題:愛情是簡單的/愛情是困難的3.欲擔任之持方:由挑戰者決定4.希望戰書到期日期:三個月 5.欲邀請之裁判:無 欲邀請之評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ioEyaN.JOY 10 發表於 October 8,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8, 2012 1.帳號:LioEyaN.JOY2.辯題:我國醫療過失行為應予除罪化3.欲擔任之持方:正反各一次4.希望戰書到期日期:一個禮拜後 4.欲邀請之裁判:第一次下戰書,看大家都請YuSuKe大大,那我也不厚著臉皮拜託一下好了 不知是否同意啾咪我很弱 請不用手下留情 我想喝血,別人的固然好,自己的也不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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