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臺灣主權未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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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此所说目前所谓民主化的台湾也就可以不是中华民国了?

那之前的什么抢旗、“民国”总统出使专机上吵来吵去的青天白日满地红还有什么意义?

反正都是代表着强权暴政(国民党),无关紧要的旗子。

(虽然我不喜欢这面旗,但是台湾毕竟还是民国么,还是中国么。无论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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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

有什麼好吵的

內地同胞不爽台獨的就打過來

台獨不爽大中國統一論的就去跟解放軍拼刺刀

至於無辜不想死的台灣後備軍人

就選敵前抗命

敵前抗命 不再唯一死刑

 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電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修正條文,以及「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六十六條」修正條文,明定偽造、變造幣券意圖危害金融秩序,情節重大者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此外,軍人敵前抗命或戰時偽報軍令,以致發生軍事不利者,也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現行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以及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七條及第六十六條明定,偽造、變造幣券意圖供行使之用,破壞金融秩序情節重大,以及軍人敵前抗命或偽報軍情,以致軍事不利者,都處唯一死刑。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清(不分區)等提案主張,不論情節輕重均判處唯一死刑是剝奪罪犯生命,法官毫無裁量空間,若有任何誤判情事無法挽回,為使法官裁判更合乎客觀、合理,應適度限縮死刑的適用範圍,原條文皆有檢討修正必要。

 全案經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以及司法與國防聯席委員會初審,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其中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修正條文為,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幣券者,擾亂金融秩序情節重大,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此外,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七條修正條文為,敵前違抗作戰命令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至於第六十六條修正條文為,戰時犯通報或報告軍事虛偽之命令,以致發生軍事上不利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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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亡是君: History,if forgotten,is doomed to be repeated !

另外,与其说你在“反抗現在處心積慮想傾略台灣的國家”,不如说我们(大陆)在堤防那个想独立于中华之外的省。

实际上大陆倒是处心积虑的想解决南海和东海,但台湾似乎是它们前提。

關於這點我實在很納悶,當時毛澤東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直到現在都未曾收復過台灣領土,而台灣領土從那時候一直都是由中華民國政權所統治,那為什麼會有台灣獨立於中華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之外的狀況?根本打從一開始就沒有隸屬關係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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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點我實在很納悶,當時毛澤東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直到現在都未曾收復過台灣領土,而台灣領土從那時候一直都是由中華民國政權所統治,那為什麼會有台灣獨立於中華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之外的狀況?根本打從一開始就沒有隸屬關係了阿。

你没能理解我的意思,我都说了是“中华”,你可以认为是中华民国的。只是中华民国不能只是台湾,也要有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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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能理解我的意思,我都说了是“中华”,你可以认为是中华民国的。只是中华民国不能只是台湾,也要有大陆。

如果我能理解成「中華民國」的話,那獨立的意思是改國號嗎?如果改國號,跟現在會有什麼不一樣我是不清楚,不過以我所知,現在的「中華民國」就是只有台灣、金門、馬祖、澎湖等地,我也不知道什麼理由大陸跟台灣必須變成「在一起」。而且,中華民國的國民本來就有權利決定自己國家該怎麼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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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民族意識會多少有一點

但是與日本有過節,真正見識過那場戰爭 

深切體驗那種恨的人不是我們

如今日本人企圖抹消南京大屠殺歷史故該遭譴責

但應該承認過去 抹消仇恨 迎向未來

1950年,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台灣不干涉聲明」(「袖手旁觀」政策),表達拒絕防衛台灣、不介入國共戰爭的立場

而後發表「韓國聲明」,當中除了宣佈台灣海峽中立化,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海外,也作出以下表示:「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恢復,以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或經過聯合國討論後,再作決定。

在1951年的對日和平條約當中日本僅放棄台灣主權

並未指定接受國.

舊金山合約第二條乙項同意「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

無論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獲邀參加舊金山和約

還有1952年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臺北合約)之條約規範:

* 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與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但未聲明將這些領土「歸還中華民國」;(存在爭議,參見波茨坦宣言)

* 條約適用範圍只規範中國而不規範日本;

* 賠償問題則由中華民國單獨聲明放棄要求日方勞務賠償;

* 根據和約第一○條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所以台灣居民和澎湖居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和接受中華民國法律規範的義務, 第一○條明文將台灣人民歸類為中華民國國民。

但於1972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兩國簽訂了《中日建交聯合公報》,同時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日本單方面宣佈《臺北和約》失效.根據《中日建交公報》,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理解並尊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也就是承認《開羅宣言》的實施。該公報與臺北和約的內容相衝突。

-------------------------

台北合約與舊金山條約相同並未明確指出台灣與澎湖主權的移交對象,或是確認中華民國擁有台灣的統治權.故台灣主權歸屬有爭議存在.同時,臺北和約亦廢止了1941年以前中華民國與日本所締結的一切條約,即包括了1895年的《馬關條約》。有學者宣稱馬關條約廢除,即表示台灣應該歸還給割讓前的大清帝國;也有學者主張舊金山和約第25條已排除在條約中不屬同盟國的中華民國,取得條約指定項目外的利益;第26條限制了日本的對外締約,不得超出舊金山和約的範圍,因而能排除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的說法。

另有學者主張: 舊金山和約第二十五條中指出:

本條約所稱盟國應為曾與日本作戰之國家,或任何以前構成第二十三條中所指的國家的領土一部分之國家,除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外,本條約對於非本條所指盟國之任何國家,不給予任何權利、權利根據及利益 第二十一條內容為: 雖有本條約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中國仍得享有第十條及第十四條甲款二項所規定的利益﹔朝鮮得享有本條約第二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所規定的利益。並未將中國排除於盟國之外以及限制中國不得取得超出條約項目外的利益;

第二十六條

日本準備與任何簽署或加入1942年1月1日聯合國宣言,且對日本作戰而非本條約簽字國之國家,或以任何以前構成第二十三條中所指的國家的領土的一部分而非本條約簽字國之國家訂立一與本條約相同的或大致相同之雙邊條約,但日本之此項義務,將於本條約最初生效後三年屆滿時終止,倘日本與任何國家成立一媾和協議或戰爭賠償協議,給予該國以較本條約規定更大之利益時,則此等利益應同樣給予本條約之締約國。

全文皆沒有顯示第26條限制日本給予中國締約範圍。

1953年艾森豪對台灣海峽中立化政策提出批評;與中華民國政府於1954年12月2日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當中的第六條亦指稱條約防禦的領土範圍「在中華民國方面是指台灣及澎湖群島」,但是亦於約後加註「本約不得視為台灣法律地位的變更」。

也就是如此,台灣雖然目前是中華民國政府所統治之事實.但卻存在著國際法條未明確指出其主權歸屬之問題.即台灣主權未定論.而台獨人士大多支持台灣主權未定論,以此為依據提出獨立要求.

(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 台灣主權未定論

維基百科 中華民國與日本間和平條約

維基百科 台灣問題

維基百科 中華民國

嗯,中華民國是否具有正當理由成為台灣地區的政權是一個問題,不過我比較大的疑問在於「事實上,中華民國已經在台灣地區有實質的統治權,但台灣地區未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所瓜葛,也沒有任何歷史事件可以說明『台灣地區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或是『中華民國的範圍包含大陸地區』」。在你所提供的這個文章中,有提到「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理解並尊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我相信不可能因為這樣子的片面認定,而造成台灣地區必須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我一直很想知道大陸地區一直堅持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的理由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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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中華民國是否具有正當理由成為台灣地區的政權是一個問題,不過我比較大的疑問在於「事實上,中華民國已經在台灣地區有實質的統治權,但台灣地區未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所瓜葛,也沒有任何歷史事件可以說明『台灣地區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或是『中華民國的範圍包含大陸地區』」。在你所提供的這個文章中,有提到「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理解並尊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我相信不可能因為這樣子的片面認定,而造成台灣地區必須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我一直很想知道大陸地區一直堅持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的理由在哪裡?

台灣主權直到最後各大國並未提出確切歸屬國,或提出而有爭議存在.且當初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中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因此中共宣稱徹底取代中華民國,意即擁有中華民國之領土等國家組成要素.中華民國現在的法定領土仍維持1947年制憲時的「固有疆域」之範圍而包含中國大陸地區,以及東北江東六十四屯、帕米爾高原西部及北部、緬甸北部之江心坡及南坎、藏南等地,傳統上認為還包括外蒙古。中華民國從未承認釣魚臺列嶼、琉球群島屬於日本。

故中共認為台灣為其領土

詳細部份或許亦可詢問於本論壇活動之對岸人士

針對紅標的引言:而造成台灣地區必須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其實台灣是中共的一部分到現在都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片面宣言.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官方正式見解,皆反對台灣地位未定論,而將台灣視為其管轄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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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中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並於國際上擁有原本屬於中華民國的一切,意即擁有中華民國之領土等國家組成要素

這是真的嗎?我一直以為聯合國只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在我的理解中,也以為聯合國只是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的「地位」)。原來還包含了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取得原本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主權等國家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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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的嗎?我一直以為聯合國只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在我的理解中,也以為聯合國只是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的「地位」)。原來還包含了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取得原本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主權等國家組成要素?

本稱取代其地位沒錯

但其地位在世界上的認知複雜

在中國的認知上 這種取代就等於是取代了國家要素

在世界也如此承認

而其地位之取代的意義層面於聯合國是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維基百科 聯合國275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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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能理解成「中華民國」的話,那獨立的意思是改國號嗎?如果改國號,跟現在會有什麼不一樣我是不清楚,不過以我所知,現在的「中華民國」就是只有台灣、金門、馬祖、澎湖等地,我也不知道什麼理由大陸跟台灣必須變成「在一起」。而且,中華民國的國民本來就有權利決定自己國家該怎麼定位。

我怎么记得中华民国不仅有大陆还有外蒙古呢?!

我们认为台湾岛是中国的,它的定位可以由全中国人定,为什么只由2300万人(这其中恐怕也不全是“中国人”)来定?就好比要分家也不能自己想怎么分就怎么分啊。

不用谈那些条约,条约是人定的,是人定就能由人改。大陆发展军备干什么?不就是要重定游戏规则嘛。几十年前的条约拿来在外交上写写书面语还可以,把它当真来用作实际操作,未免天真了点。

“中華民國的國民本來就有權利決定自己國家該怎麼定位”,大陆的老百姓同样“本來”就拥有类似的权利,更别提决定我们的一个岛。当然,你可以认为台湾岛不属于中国,就如同我坚持认为它属于中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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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记得中华民国不仅有大陆还有外蒙古呢?!

我们认为台湾岛是中国的,它的定位可以由全中国人定,为什么只由2300万人(这其中恐怕也不全是“中国人”)来定?就好比要分家也不能自己想怎么分就怎么分啊。

不用谈那些条约,条约是人定的,是人定就能由人改。大陆发展军备干什么?不就是要重定游戏规则嘛。几十年前的条约拿来在外交上写写书面语还可以,把它当真来用作实际操作,未免天真了点。

“中華民國的國民本來就有權利決定自己國家該怎麼定位”,大陆的老百姓同样“本來”就拥有类似的权利,更别提决定我们的一个岛。当然,你可以认为台湾岛不属于中国,就如同我坚持认为它属于中国一样。

那如果說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而放棄大陸、外蒙古等地的領土權,我想大陸、外蒙古等地的人民承認的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所以對於中華民國放棄該地領土應該不會有問題,解決了人民的意願。你覺得呢?(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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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說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而放棄大陸、外蒙古等地的領土權,我想大陸、外蒙古等地的人民承認的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所以對於中華民國放棄該地領土應該不會有問題,解決了人民的意願。你覺得呢?(H)

呵呵 恕我直言 我觉得你太天真 也太不了解大陆了 或许你是在说笑吧

首先 “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从现在看是不可能 不说中华民国是否愿意承认,至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绝不愿意被它承认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接受中华民国的承认,那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也承认中华民国,而这就是2个中国,你觉得大陆会去制造两个中国吗?

第二 外蒙古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图内 在民国内 谈不上“外蒙古等地的人民承認的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

第三 “人民的意願”中人民指的是谁?大陆人民的意愿不是要求台湾承认G C D ,而是希望国家统一,台湾不会独立于中华之外。而现行台湾人民的意愿我估计大多数应该是和平、非战、维持现状。从这一角度上说两岸现在还是有共通之处,可你说“解決了人民的意願”我觉得无从谈起。

最后 其实大陆老百姓不怎么谈论“政權”问题 因为国家统一了再来谈由谁来做家长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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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从现在看是不可能 不说中华民国是否愿意承认,至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绝不愿意被它承认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接受中华民国的承认,那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也承认中华民国,而这就是2个中国,你觉得大陆会去制造两个中国吗?

说来说去还是行政疆域的划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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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记得中华民国不仅有大陆还有外蒙古呢?!

我们认为台湾岛是中国的,它的定位可以由全中国人定,为什么只由2300万人(这其中恐怕也不全是“中国人”)来定?就好比要分家也不能自己想怎么分就怎么分啊。

不用谈那些条约,条约是人定的,是人定就能由人改。大陆发展军备干什么?不就是要重定游戏规则嘛。几十年前的条约拿来在外交上写写书面语还可以,把它当真来用作实际操作,未免天真了点。

“中華民國的國民本來就有權利決定自己國家該怎麼定位”,大陆的老百姓同样“本來”就拥有类似的权利,更别提决定我们的一个岛。当然,你可以认为台湾岛不属于中国,就如同我坚持认为它属于中国一样。

中華民國於憲法上的領土劃分的確是有外蒙古等地沒有錯 因為從1947年以來不曾修改

但現行的事實於中華民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台灣 飄揚在總統府上的國旗是青天白日滿地紅而非五星旗,兩岸問題的產生只是一種不願意承認現行統治地區的事實罷了.

而大陸人認為台灣屬於自己也只是如此,明明現在的外在事實擺在眼前的是台灣民主,卻要把他說成是共產的土地.

條約?幾十年前的條約當然會影響到現在 不然我也可以說聯合國2758號決議是說好玩的是不是?條約是人訂的也沒錯 只是那些條約到目前都還沒改 而且這些條約也確實在國際上影響到了台灣實際上的主權歸屬問題 如果當初對日和平條約以及舊金山合約內有著名”接受國為中華民國政府” 如今也不會有什麼問題了不是嗎?

領土的劃分其實也條約罷了.

而且定位的人本也該是由2300萬人民,因為我們站在這裡 住在這裡 活在這裡

的確外在國際情勢會影響到台灣的主權歸屬

但是中共說台灣是你們的 你們有真正的統治過台灣嗎?你們的領導人有踏上過台灣嗎?

台灣問題就是一種不願承認事實而衍生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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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着样多了把~

说白了就是国家利益 如果没有利益 谁还去打仗来统一那

统和独怎样都好 只要不要妨碍了大多数人的生活.

大陆如此 台湾也是如此.如果符合台湾和大陆人民的利益 台湾独立有有什么不可以的那?

本来中国就不常常是一个统一的国家~

不过 不管是同还是独 我想只是要 大陆和台湾的人来解决 我不希望有其他势力来插入

理由很简单 就是你我都是 黄种人 说的多是汉语 .叫那些老外来管 大家不觉得有点怪怪的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千万不要相信他们的鬼话.

刚看回复 竟然有人想去做美国人.难道美国的月亮就是比我们中华的圆吗?有着种想法的人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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倨我所知,大陸地區一直堅持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的理由如下

1 開羅宣言「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2 血統「台灣的高山族和漢人是中國56個民族之一」

3 台灣的中華民國也好,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好都是一個「中華」,用「台灣取代中華民國」就是「分離祖國」

這三條最重要

3 認為台灣是三國開始東吳將領溫XX帶兵移民

4 台灣是「中華」的一部分「中華等於中國」

5 台灣人用漢語

6 台灣人傳統上是中華文化的一部分

7 台灣領土傳統上是中華的移民地

不足的地方,請大陸人繼續補充

開羅宣言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一張隨便寫上字的紙就可以說要統一??

同依個民族不一定要組同一個國家 國際上例子比比皆是....

後面幾條一樣很荒繆 不一一回應 兩岸都是中華民族 但不是中國

刚看回复 竟然有人想去做美国人.难道美国的月亮就是比我们中华的圆吗?

很多中國人也拿了美國護照 綠卡 那算不算中國人??

如果美國跟中國來比 選美國沒有比較好嘛??

撇除血液關係來說 中國目前哪樣現實條件超越了美國??

一個千百顆導彈對著自己的人 說是自己的同胞 說自己的同胞都去依靠別人....

如果今天台灣不在太平洋上 早就像外蒙獨立了 外蒙可以獨立 台灣不行??

且不說台灣 中國內部多少人移民美國 拿美國護照 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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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放心,鄧小品毛賊東江賊民胡蛆的後代都移民美國去了,財產,土地,都存放在美國那兒呢。

假如打起來,他們不擔心美國會把人民?主席後代當人質扣留嗎

台灣歸於美國完全有可行性

現在可跟春秋戰國不一樣啊,

人質?

一個美國公民沒犯法政府有什麼權利抓他?

(看看二戰後日裔集中營被鞭的多慘)

而且他們根本也不會去擔心那種問題,

他們只會擔心美國海軍幾時會把東海鎖死

又,台灣想加入美國領土,

美國才不會鳥你...(你對他有什麼利益?)

如果美國要佔台灣,

他早就把老蔣弄走自己接管了

就像李原兄說的:到底不就是為了利益,

不然中共哪管你死活,

台灣的位置剛好控制大陸東南水路,

還是前進南沙和太平洋的跳板,要海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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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大陸民眾

認為台灣的歷代統治政權,

[明 清 中華民國]

都是中國的政權之一,

台獨只是近10年還未成功的事

故認為台灣當屬中國.

至於日本,官方的說法是"日本強迫割出"

不算合法統治之列

同時二戰的結束,台灣又被中華民國正式收復

認為歸認為 不能代表什麼....

收復之後又滅亡了...

大陸民眾認為現在還有中華民國??

那中華人民共和國咧??

該不會是都無所謂 反正都簡稱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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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可跟春秋戰國不一樣啊,

人質?

一個美國公民沒犯法政府有什麼權利抓他?

(看看二戰後日裔集中營被鞭的多慘)

而且他們根本也不會去擔心那種問題,

他們只會擔心美國海軍幾時會把東海鎖死

又,台灣想加入美國領土,

美國才不會鳥你...(你對他有什麼利益?)

如果美國要佔台灣,

他早就把老蔣弄走自己接管了

就像李原兄說的:到底不就是為了利益,

不然中共哪管你死活,

台灣的位置剛好控制大陸東南水路,

還是前進南沙和太平洋的跳板,要海權嘛

台灣對美國如果沒有利益 台灣早就通用人民幣了....

只是中國對美國有利益存在 於是先擱著台灣 先讓台灣併入美國領土等於是放棄中國利益(因為美國沒十足把握用預定下的成本拿下中國)

台灣要入美國還不簡單 幾塊黃金改存美國銀行 就可以改國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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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怎麼會對美國沒利益呢?

除了戰略地點外

買軍備也買了不少錢

那是做為一個棋子的利益,

但也僅止於此

就像Kelunyang前面所講,

美國兼併台灣等於直接介入中國內政(至少中美雙方這樣認為),

講白一點,

台灣問題就會變成中美的直接對抗,

那像什麼軍售利益也沒了,

因為美國佬要自己駐軍呀

這就是為什麼美國不會要台灣,

台灣挨打,

美國可以選擇要不要幫;

「美屬台灣」挨打,

那美國一定會被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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