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劉力維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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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mj2323
首先,我希望您在寫下這些話前不要只參考黑函上的言語,

不然那或許會讓大家對您與寄發黑函的小人之間有不恰當的聯想。

要講法律就先把法條弄清楚再發言,

在台灣根本沒有"商業詐欺法"這個法。所謂商業詐欺不過是一句習慣用語。

而刑法中的詐欺構成要件如下:

“本票債務人須具有詐欺罪的主觀不法構成要素,

而使外在客觀不法構成要件充足。也就是,

本票債務人須具有故意且有牟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意圖下

為詐欺的票據行為,他人因詐欺的票據行為陷於錯誤,因錯誤而為財產上之處分,

導致被詐欺者或第三人財產上的損失,且本票債務人或第三人獲財產上利益。

依照所述事實,僅有在證明票據債務人在為票據行為之時,

主觀上即具有以票據行為詐欺之故意和意圖,票據債務人始具有「詐欺罪之構成要件該當」。

如無法為上述證明時,不能以票據債務人未履行票據債務即認為有詐欺罪之嫌疑。

在此僅能以民法「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加以追訴其民事上之責任。”

整篇下來重點就是詐欺取財罪是目的犯

招生的人若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才讓部分學生因為老師學歷而做出交付學費的舉動,

他們並沒有違法。

而您舉的指鹿為馬更是和犯罪扯不上關係,

對方將鹿充當馬賣給你只能說是債務不履行中的不完全給付

你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可以退費、換貨,或補足差額,而不能克以詐欺的罪名。

至於這件事無論如何都跟劉老師扯不上關係,

劉力維是華新眾多受雇教師之ㄧ,招生和行政他都並無參與,

更何況他從未說他是什麼學系,從未以他的學歷在課堂上影響學生的決定

(所以您請不要又跑來說他幫補習班圓謊是共犯)。

您所說的什麼檢察官自由心證的不知是從哪聽來的,並不適用於此。

您既然明白自由心証是一個術語,也請不要隨便亂套。

另外

這個主題版面討論的本來就是劉力維數學,

跟他有關的應該都可以討論,又何需再另外開版?

你說:"那或許會讓大家對您與寄發黑函的小人之間有不恰當的聯想"

請不要將大家當成你自己

除了你還有誰這樣想請你拿出證據

你有什麼證據說我參考黑函

我告訴你我連黑函都沒看過

我只知道我和我同學上高中的時候

華薪告知我們劉力維是台大數學系的

這當然有觸法

分明就是詐欺

什麼叫不知情所以沒有違法

將錯誤的東西賣給買家怎麼會沒有犯罪

這當然也是詐欺

你怎麼知道劉力維沒有參與招生和行政

自由心證適用於法官和檢察官

怎是你說不適用就不適用的

我建議那位同學討論其他老師的事情可以另外開版

這有錯嗎?

當然他可以決定是否採納我的建議阿

請問這是哪裡礙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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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那或許會讓大家對您與寄發黑函的小人之間有不恰當的聯想"

請不要將大家當成你自己

除了你還有誰這樣想請你拿出證據

你有什麼證據說我參考黑函

我告訴你我連黑函都沒看過

我只知道我和我同學上高中的時候

華薪告知我們劉力維是台大數學系的

這當然有觸法

分明就是詐欺

什麼叫不知情所以沒有違法

將錯誤的東西賣給買家怎麼會沒有犯罪

這當然也是詐欺

你怎麼知道劉力維沒有參與招生和行政

自由心證適用於法官和檢察官

怎是你說不適用就不適用的

我建議那位同學討論其他老師的事情可以另外開版

這有錯嗎?

當然他可以決定是否採納我的建議阿

請問這是哪裡礙到你了?

我會說您是參考黑函是因為您說的商業詐欺等等都是黑函上所用的字眼,

我寫"或許"就是"或許",我不想將語氣寫硬自然是因為我是"猜測"您的身分,

這一切可能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對不起。

您要這樣硬咬著不放隨便您。

我也不想再重複寫過的東西跟您辯,

不以法律來做論述還硬要找人筆戰、定人罪名,我覺得很無奈也勝之不武。

有沒有違法不是以您熱血澎湃的正義感說了算。

您一直要說人家詐欺我真的不知道您是憑哪一條法來作憑藉。

買家賣錯的東西給買主,我已經清清楚楚的解釋過這只能叫做

"債務不履行",您可以說是不完全給付而要求賠償或退費,但是這還不構成詐欺。

您這樣下去也不是法子,如果可以,請先列出來您所知的有關法條(請詳註是何種法下的第幾條條文),

大家一起參考討論也是好事,畢竟也許是我和我諮詢的法律顧問所知甚淺,有所缺漏。

我現在不是為維護而維護,我舉的是白紙黑字的東西,希望您也能用相同的慎重來對待這件事。

另外,我說檢察官自由心證不適合套用在這是因為,

如果您堅持要討論詐欺罪,那麼您必須先知道,詐欺罪的成立條件是在"行為人"的主觀認定,

而不是由檢察官自由心證。

(行為人在這裡是指華薪的工作人員)

您請人另外開板當然沒礙到我,

我只不過是順便回文說那些其實也都是關於劉力維的東西何必另外開板,又哪礙到您?

我也沒敢說您這句話有錯,您不必這麼敏感。

我針對的是您提出詐欺、違法的部份,不是您個人。

如果要這樣互相挑臖會沒完沒了,也沒人有興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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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那或許會讓大家對您與寄發黑函的小人之間有不恰當的聯想"

將錯誤的東西賣給買家怎麼會沒有犯罪

這當然也是詐欺

忘了補充一點,

補習班並不是將老師的學歷當成商品賣給您,

和學生有買賣行為的是補習班,補習班販售的是劉力維數學課程,而非台大數學系教師的數學課程。

若有學生受到假學歷影響決定,我們只能說這涉及不實廣告。

而這又跟行為人的主觀認定是否為故意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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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mj2323
忘了補充一點,

補習班並不是將老師的學歷當成商品賣給您,

和學生有買賣行為的是補習班,補習班販售的是劉力維數學課程,而非台大數學系教師的數學課程。

若有學生受到假學歷影響決定,我們只能說這涉及不實廣告。

而這又跟行為人的主觀認定是否為故意有關。

你自己都沒指出你是依據什麼法條還叫別人要有依據

刑法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樣你還要說因為華薪不知道所以沒有罪嗎?

如果不知道怎麼會說劉老師是台大數學系呢?

因為華薪被別人騙嗎?

你認為其他補習班老師跟劉力維關係很大想在這裡討論也OK阿

只是我認為關係不大

orage這個帳號 註冊日期: 2007-07-14

文章總數: 7 (平均每天 2.51 篇)...且全部都是在這裡發表

出生日期:1981-05-29 年齡:26

這極有可能是專為了這篇而註冊的

而且多數人都是在高中就註冊了吧

懷疑orage是補習班派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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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收到黑函...

我也是半信半疑

疑的不是老大的實力

而是上面的林林總總有關學歷和老大被逐出補習班的事...

而今天下午的工讀生會議

總算真相大白...

螢幕上播著老大禮拜一7/9 在高三上的課

對於那些謠言以及黑函

以及老大不願面對的過去

他選擇告訴實話....

--------------------------------

老大是在民國57年考大學聯考

英文31分 數學90幾分

確實沒辦法上台大數學

他的確是...台大地理

當時他的補習班老師跟他說:沒關係你轉系看看

結果湊巧剛好有人比他高一分

所以他沒進去台大數學

張耀元老師 老大的師父 又對他說:那你就去選修數學系的課吧

剛好老大對微積分有蠻行的

遇到數學系主任跟他說:只要了解微積分的人就可以修

於是老大就這麼開始他的大學生活

大一 大二 大三 他就這樣讀 加上在她張老師那邊當輔導老師[幫有疑問的解題]

大四的時候 老大還剩2個學分 但他老師卻說:你可以來教看看了 沒畢業就沒畢業 你的能力是不能被質疑的

[老大幾乎視張老師為父親一般....]

加上當時老大的女朋友 也是他們係的班對因為家裡嫌他窮 所以不讓他們在一起....

老大相信只要他能在補習班多賺點錢 那他一定能追回她的....[女人阿.....]

於是老大就沒去[註冊]

記住!!! 是沒註冊 不是說被退學或是肄業

第一天老大站上講台 很緊張 此時張老師就在黑板寫了[台大數學系]這五個字

老大不大高興 跟他老師反應:這樣不好吧

他老師說:你其實數學系該上的課不都上了 而且這樣也彼較能讓人信服

於是老大就從第一年的500人開始教起 第二年1500這樣下去...

----------------------------------------------

2, 3年後

張老師想帶著老大去台中開拓市場

沒想到到了台中

學生卻比較喜歡老大的上課方式[大概是人也比較帥吧]

不選擇張老師的課

結果 有人寄黑函可嚇[據說是東華補習班 和其他某幾個補習班]說老大不把張老師放在眼裡之類的

於是張老師氣憤的把他趕出師門[此時老大25歲左右]此時老大只好帶著自己的一些學生 自己租地方教書[跟他爺爺借100萬 有老師得這樣嗎.....]

此時台中儒林的班主任[虛情假意]的伸出援手說:[我跟你是好朋友 你來我這邊上課吧]

雖然知道這個人不安好心

結果落魄的老大就這麼樣的跟人簽了約[難過老大才會說 陌生人的話不要相信,連最親的人也不要親易相信 例如最曾經最幫忙他的人...]

後來好像是台北儒林幫他擺平這張合約

但是代價是1學期的學費

所以就這樣白做工了一年

據說後來又得跑去高雄教

結果回來才知道她的契約已經被以30萬的價格賣給現在的大曹姐他們....= =

於是就這麼開始華新補習班的歲月....

我聽到的怎嚜是.......

因為老大不像他老師喜歡攻擊別家補習班

再加上現任台中儒林班主任.....當時在台北慫恿 造謠..等

老師才被逐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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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都沒指出你是依據什麼法條還叫別人要有依據

刑法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樣你還要說因為華薪不知道所以沒有罪嗎?

如果不知道怎麼會說劉老師是台大數學系呢?

因為華薪被別人騙嗎?

你認為其他補習班老師跟劉力維關係很大想在這裡討論也OK阿

只是我認為關係不大

有完沒完? 你可不可以去請教一下法律諮詢再發言?

可不可以把自己的邏輯再整理一下再回文?

你是要人家講多少次? 教師學歷會影響購買者的決定但根本不是商品內容!

請問學生拿到的廣告是在廣告販售一位台大數學系畢業教師的課程內容,

還是一個高中數學課程????????????

我在第一篇回復你的文章上就指出他們涉及的是公平交易法,而非刑法,

理由我也已經清清楚楚的引出大法官第275號解釋來說明。

至於你在這篇文章引的刑法條文我也已經在第63篇文章中,

引出刑法中規定"詐欺"罪名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什麼叫做成立要件???? 就是沒有這個前提就不可以套用!!

如果你已大概知道現在補習班的說法,再加上閱讀清楚上下文,

我不知道為什麼你還能這樣胡攪蠻纏下去。

難道你以為只要以你的認知隨便指一條法律就可以套上去嗎?

這樣你還要說因為華薪不知道所以沒有罪嗎?

如果不知道怎麼會說劉老師是台大數學系呢?

因為華薪被別人騙嗎?

你自己都把答案講出來了還要我回答嗎?

我拜託你行行好,把前後文、把法條關於契約債務的關係弄清楚點再吵下去行嗎。

orage這個帳號 註冊日期: 2007-07-14

文章總數: 7 (平均每天 2.51 篇)...且全部都是在這裡發表

出生日期:1981-05-29 年齡:26

這極有可能是專為了這篇而註冊的

而且多數人都是在高中就註冊了吧

懷疑orage是補習班派來的

我可以坦坦蕩蕩的告訴你我本來就是為了這次的事件才來這裡註冊發言!

我本來就是多年前的畢業生,也很久沒回補習班,我保持聯繫的是老師跟費姐。

本來這些高中補習班關我屁事?

就是因為是劉老師的事,我才老著臉皮跟大家湊熱鬧。

我敢登記我的身分就敢承認,

請問我只在這發表文章那又如何?? 我為什麼要對其他版有興趣才能在這發言?

這裡有多少人是因為劉力維這三個字才發現這個論壇的?

如果我故意要遮掩身份來維護華薪,我大可以在別的多PO幾篇文,更可以用我朋友在論壇的舊帳號登入,不是只有你才會想到這種雞毛蒜皮的細節好嗎?

我一開始是為了回應版友adam-juang的文章而註冊,是為了抒發我的感想。

而現在這幾天我整日留連在這裡發文是因為閣下的法律素養實在太讓我咋舌稱奇。

我只有第一篇文章是說我個人的觀感,所以帶有主觀的色彩。

其他篇文章我只站在客觀條件上來看待這件風波有無違法的情況。

好,請問就算我是補習班的人又如何??

至少我說的只要是唸法律的人都會贊同,因為這些都是最基本的觀念。

我真的懶得跟你扯下去,如果你還是硬要拿你所認定的東西來替人定罪,

我不想再做回應,一切只是浪費時間、浪費版面。

原本我是希望能是一個良性的討論,但你的態度跟夾雜不清的思考方式讓我連敬語都不想用。

相信這一串文章討論下來,版友看在眼裡自有評價,你好自為之。

我只能說,希望你以後不要從事法律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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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mj2323
有完沒完? 你可不可以去請教一下法律諮詢再發言?

可不可以把自己的邏輯再整理一下再回文?

你是要人家講多少次?

這正是我想對你說的

如果我故意要遮掩身份來維護華薪,我大可以在別的多PO幾篇文,更可以用我朋友在論壇的舊帳號登入,不是只有你才會想到這種雞毛蒜皮的細節好嗎?

是嗎?我看很有可能根本是補習班工作人員吧

誰知道你登入的身分是真是假

誰知道你有沒有朋友在論壇

不排除這都是你事後才想出來的說辭

至少我說的只要是唸法律的人都會贊同,因為這些都是最基本的觀念

既然你這樣說...那請你證明...只要是唸法律的人都會認同...

光是我的老師就有一個不認同

刑法條文是最標準的依據

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成立要件只是用來解釋..

給你最簡單明瞭的條文你還搞不清楚

給你完整的

1. 關於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應作如下分析:

(1)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一切有關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例如,行為手段、行為人特質、行為結果等。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術行為、他人因詐欺行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被詐欺者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以及上述各個不法要素間必須存有因果上的關連。

若有少數學生認為因為台大數學系而增加他報名的意願...以上客觀不法當然成立

(2)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關於犯罪行為人的內心要素,例如,全部犯罪皆有的「故意、過失」,或特定犯罪所有的「意圖」。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

華薪如果要公佈學歷...當然是要公佈正確的

卻公佈錯誤的

2. 對於本票債務人是否構成詐欺罪,原則應從上述構成要件來判斷,本票債務人須具有詐欺罪的主觀不法構成要素,而使外在客觀不法構成要件充足。也就是,本票債務人須具有故意且有牟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意圖下,為詐欺的票據行為,他人因詐欺的票據行為陷於錯誤,因錯誤而為財產上之處分,導致被詐欺者或第三人財產上的損失,且本票債務人或第三人獲財產上利益。

3. 依照所述事實,僅有在證明票據債務人在為票據行為之時,主觀上即具有以票據行為詐欺之故意和意圖,票據債務人始具有「詐欺罪之構成要件該當」。如無法為上述證明時,不能以票據債務人未履行票據債務即認為有詐欺罪之嫌疑。在此僅能以民法「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加以追訴其民事上之責任。

我想你的意思主觀不法不成立吧...

既然你這樣認為

我也不能改變你的想法

如此薄弱的法律知識

希望你以後不要從事法律這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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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l/4/today-complain1.htm

以下是2007/7/4 自由時報"爆料投訴"單元的新聞

哪一版我忘了,手上沒報紙,網址不見自己去圖書館查

劉力維愛好者做何感想,我聽過他的課,確實吸引人,讓人崇拜

這不是有用沒用的問題,是道德的問題,他上課不也很強調這個嗎?

台中的補習班確實很亂,華薪真的有說(或者很會讓人"誤以為")他是台大數學的

數學98為何不轉數學系,單科那麼高分一定能轉的!

不過個人的聯考分數很難求證= =#

據說楊正也不是台大數學的........

那個我想澄清一下

在這棟水利大樓裡

只有楊正老師他絕對是台大數學系畢業的

不信的話可以去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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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能從補習班獲得自己想獲得的東西

這就夠了不是嗎?

補習的目的難道是在爭辯這些

補習班本身就是一個商業體系

偶有攻訐..偶有謊言..

一切都是利益考量

這些是是非非大家看過笑笑就好了

何必這麼認真呢?

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

辯再多..能改變什麼嗎?

補習能學到東西就是對自己最大的負責...

火藥味一直不散

我們的版主小姐會很辛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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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過劉力維老師在課堂上自己的解釋

我相信他

我不管這麼多

挺劉力維就是挺劉力維

p.s.但儒*真的很過分

之前砸過別的補習班

現在又來黑函攻擊 只能說"髒"

黑函你能確定是你說的"儒*"補習班發的嗎?

還是聽劉老師說的片面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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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l/4/today-complain1.htm

以下是2007/7/4 自由時報"爆料投訴"單元的新聞

哪一版我忘了,手上沒報紙,網址不見自己去圖書館查

劉力維愛好者做何感想,我聽過他的課,確實吸引人,讓人崇拜

這不是有用沒用的問題,是道德的問題,他上課不也很強調這個嗎?

台中的補習班確實很亂,華薪真的有說(或者很會讓人"誤以為")他是台大數學的

數學98為何不轉數學系,單科那麼高分一定能轉的!

不過個人的聯考分數很難求證= =#

據說楊正也不是台大數學的........

被爆假學歷 補教老師︰惡意中傷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補教業劉姓數學教師,被讀者投訴指稱謊報用台大數學系畢業的學歷招攬學生,影響學生權益;三日劉姓教師對自己的學歷直言不諱指出,當年因家境等私人因素,不得不自台大地理系肄業,但從事家教教師多年,絕未謊報學歷,也未打著「台大數學系畢業」招生,他認為,應是目前正值招生競爭激烈時期而被惡意中傷。

市府教育局社教課則指出,目前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中,並未限制補教教師學歷,只規定應為專任教師,且應具其開設科目的專業資格,以國內外公私立學校、機構、單位核發之畢(結)業證書認證,因而無從查處該教師違法。

有民眾向本報投訴指出,劉姓教師招收學生數眾多,自稱建國中學畢業,且打著台大數學系畢業的專業背景,專教資優數學,實質上卻僅是台大地理系的肄業生,顯有欺騙學生的情況。

不過,昨日劉姓教師強調,從未說過自己是台大數學系畢業,也未曾打出這個名號招生,至於當年台大地理系未能畢業,一直是他心中很大的遺憾。

劉姓教師指出,當年大學聯考時代,他的數學成績考出九十七、九十八的高分,在全國考生中,排名第二、第三高分,升學台大地理系後,自大一起就到坊間補習班打工,大學也在數學系選課或旁聽累積教學實力;他時常對學生說,他只是一個「高中數學學得很好的老師」,他有羞恥心,從未自稱是數學系畢業。

劉姓教師說,他只是單純教高中家教班的老師,但每逢招生熱季就會面臨類似的惡意攻訐,備感無奈。

楊正是數學+土木雙修(似乎在當時都不是很熱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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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months later...

我是張耀元的學生

也上過大師兄劉力維老師微積分的學生...很遺憾我沒有教數學~

但是我數學也是張耀元老師救起來的~

我不確定劉大師兄是否將張老師當成父親一般對待?

他似乎在離開之後也完全沒有提及對於那些挑撥離間的黑函以及他對張耀元老師確切的解釋行動?

張耀元老師不收任何訓練費用...協助大師兄創業還有招生

我於高中畢業之後也因為數學成績可以回去幫忙~所以對張耀元老師更加瞭解~

他是一個單純的教師~純粹想要讓孩子學習數學成功的單純教師~

我不認為這樣一個老師的心態會去在乎學生的成就優於自己??...

除非是被冷漠與被離棄~

而且就算其他補習班惡意挑撥他兩之間或者散佈謠言

大師兄是否可以盡力去解釋一下~畢竟這是他的師傅...

除了讓他數學成功~也讓他事業成功的師傅...

只要他去盡力解釋~我也相信張耀元選擇會完全相信他~畢竟這是他自己一手栽培的大師兄~~

不去註冊地理系也應該純粹是劉老師自己本身的決定

不應該怪張耀元老師

我想那時候的劉老師應該已經成年了

成年者是否應該對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責而並非怪罪他人建議~將罪過怪到他人的勸說身上?

現在的年輕人...不要說成年的

我想未成年的都不會將自己真正父親的每一句話都唯唯諾諾吧!!!

大師兄的確很會表達數學的內涵

只是那時我覺得應該聽自己哥哥的話留下來不要離開~

所以我選擇了不離開思考派

現在我不後悔.....................因為數學上我的確從高二被當掉到聯考成功~

那感覺我相信大師兄應該不會陌生~

我記得那時候有學生上課問張耀元:你真的叫做張耀元嗎?

張耀元問他說:你叫什麼名字?

那個人說:不告訴你

張耀元說:那我也不告訴你........................

這件事情我一直耿耿於懷

我覺得補習班很多用藝名跟假學歷...張耀元名字應該是假的...跟其他補習班一樣!!

直到有一天我不小心看到張耀元的身份證...是的.................他是張耀元~

張耀元的成功在於學生對他的信任

他的挫折也在於他對學生的信任

大師兄其實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現在社會工作

其實這些陳年舊事不提我也沒差

只是心疼張耀元好像被曲解成一個不通情理的驅逐者..........................

上來表達一下自己的感想~

大師兄的功力到現在都很受學生肯定

其實我們都很高興!!

他也是讓人感受親切的好老師!!

只是教學效能跟與人相處互動的感受通常還是不相關的...........................

昨天收到黑函...

我也是半信半疑

疑的不是老大的實力

而是上面的林林總總有關學歷和老大被逐出補習班的事...

而今天下午的工讀生會議

總算真相大白...

螢幕上播著老大禮拜一7/9 在高三上的課

對於那些謠言以及黑函

以及老大不願面對的過去

他選擇告訴實話....

--------------------------------

老大是在民國57年考大學聯考

英文31分 數學90幾分

確實沒辦法上台大數學

他的確是...台大地理

當時他的補習班老師跟他說:沒關係你轉系看看

結果湊巧剛好有人比他高一分

所以他沒進去台大數學

張耀元老師 老大的師父 又對他說:那你就去選修數學系的課吧

剛好老大對微積分有蠻行的

遇到數學系主任跟他說:只要了解微積分的人就可以修

於是老大就這麼開始他的大學生活

大一 大二 大三 他就這樣讀 加上在她張老師那邊當輔導老師[幫有疑問的解題]

大四的時候 老大還剩2個學分 但他老師卻說:你可以來教看看了 沒畢業就沒畢業 你的能力是不能被質疑的

[老大幾乎視張老師為父親一般....]

加上當時老大的女朋友 也是他們係的班對因為家裡嫌他窮 所以不讓他們在一起....

老大相信只要他能在補習班多賺點錢 那他一定能追回她的....[女人阿.....]

於是老大就沒去[註冊]

記住!!! 是沒註冊 不是說被退學或是肄業

第一天老大站上講台 很緊張 此時張老師就在黑板寫了[台大數學系]這五個字

老大不大高興 跟他老師反應:這樣不好吧

他老師說:你其實數學系該上的課不都上了 而且這樣也彼較能讓人信服

於是老大就從第一年的500人開始教起 第二年1500這樣下去...

----------------------------------------------

2, 3年後

張老師想帶著老大去台中開拓市場

沒想到到了台中

學生卻比較喜歡老大的上課方式[大概是人也比較帥吧]

不選擇張老師的課

結果 有人寄黑函可嚇[據說是東華補習班 和其他某幾個補習班]說老大不把張老師放在眼裡之類的

於是張老師氣憤的把他趕出師門[此時老大25歲左右]

此時老大只好帶著自己的一些學生 自己租地方教書[跟他爺爺借100萬 有老師得這樣嗎.....]

此時台中儒林的班主任[虛情假意]的伸出援手說:[我跟你是好朋友 你來我這邊上課吧]

雖然知道這個人不安好心

結果落魄的老大就這麼樣的跟人簽了約[難過老大才會說 陌生人的話不要相信,連最親的人也不要親易相信 例如最曾經最幫忙他的人...]

後來好像是台北儒林幫他擺平這張合約

但是代價是1學期的學費

所以就這樣白做工了一年

據說後來又得跑去高雄教

結果回來才知道她的契約已經被以30萬的價格賣給現在的大曹姐他們....= =

於是就這麼開始華新補習班的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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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劉力維老師經歷了這麼多無奈

應該更感覺當時張老師只是在黑板上的一個"台大數學系"

已經算是補習界使用最純真的方式了...

不是平面廣告

沒有大肆宣傳強調

沒有沾不上邊際.............只是給學生一個專業印象的開始.............

板擦之後~

認真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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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months l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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