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語 10 發表於 December 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9, 2012 (已編輯) 一、須遵守深藍論壇總則第十二章 討論版文章管理辦法 本站應以和諧、積極之正向討論風氣為導向。 本站內不得發布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各級法律之內容,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本站內不得從事任何廣告或營利行為,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本站內嚴禁任何注音文,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本站嚴禁張貼任何型態的色情、露點、腥羶、刺激性慾、嚇人、噁心、侵害他人權利、帶有病毒等惡意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禁止會員在三個(含)以上討論版中張貼相同性質的文章(Cross-Post),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全站禁止任何形式的政治討論,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嚴禁發表任何形式的交友文,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初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六條處分。 嚴禁蓄意發表灌水文或含有不雅內容文章,初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六條處分。 嚴禁會員以任何方式騷擾其他會員,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五條處分。 禁止會員修改移除已發表之文章內容,內容錯誤修改不在此限,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濫用論壇系統,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 嚴禁公佈他人私人資料,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 論壇內所有文字之電磁紀錄屬站方所有,著作權歸屬原作者。 簽名檔、頭像、帳號視同文章內容,違規依照處罰條例處理。 未經站長同意,禁止以深藍名義籌辦任何形式聚會,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文章違規與否之認定,以該區域或相關管理人員主觀認定為主。 第十條灌水文罰則如遇文章標籤為【閒聊專區】則免於處罰。 學術性質討論版經站務部站長核准得放寬本章第七條規限,相關辦法以法律另訂之。 違規情節重大者,經法務部站長同意,可視情形加重處罰。 違規之情狀顯可憫恕,經法務部站長同意,可酌量減輕其刑。 自首者經法務部站長同意,得減輕其刑或無罪判決之。第十三章 處罰條例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十天。 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三十天。 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九十天。 記違規點數五點,到期時限三十天。 記違規點數五點,到期時限九十天。 記違規點數十點,到期時限一百五十天。 記違規點數三十點,無到期時限,永久紀錄。 違規點數滿五點停權七日,滿十點停權十四日,滿十五點封鎖三十天,滿三十點永久停權。 二犯以上者,視為累犯,得加重其罰則二分之一,若其他懲處辦法有相關規定,依其規定辦理。 管理團隊之違規點數以兩倍計算。 相關加重處罰條例罰則另訂之。二、發文注意事項 1.尊重每個人的意見與發言的權利。 2.禁止發表所有與校版成立宗旨無關的主題。 3.回復主題時請勿離題與閒聊(允許於主題後加入少量閒聊,但閒聊部分不得超過全文之1/2)。 4.除了管理群以外,一般會員不得在發表文章時,於標題前加上首碼【版務】及【閒聊專區】。三、閒聊專區與精華區 1.首碼為【閒聊專區】之主題不受版規二-2及二-3限制,但仍須注意不得灌水、連續發文三次(含)以上或發表無意義文章。 2.部分置頂文章以及對版上有十足貢獻或意義的文章將會被收錄於精華區之中。 3.會員可以私下PM版務,或於本文中回覆,推薦文章收錄於精華區中。四、權利救濟 1.對版規有任何疑問者,可直接於本文中回覆,或私下PM版務。 2.對版務的處理方式有任何疑問者,可直接於此主題回文,或私下PM版務,或PM管理群處理。 3.有其他疑問可參酌深藍論壇會員權利救濟法五、本版規施行不涉及既往。六、本版規於2013/03/25公告後始實施。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rch 25, 2013 ,由 幻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幻語 10 發表於 March 25, 2013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5, 2013 (已編輯) ==========版規121209==========一、須遵守深藍論壇總則第十三章 討論版文章管理辦法 1. 本站應以和諧、積極之正向討論風氣為導向。 2. 本站內不得發布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各級法律之內容,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3. 本站內不得從事任何廣告或營利行為,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4. 本站內嚴禁任何注音符號,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5. 本站嚴禁張貼任何型態的色情、露點、腥羶、刺激性慾、嚇人、噁心、侵害他人權利、帶有病毒等惡意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6. 禁止會員在三個(含)以上討論版中張貼相同性質的文章(Cross-Post),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7. 全站禁止任何形式的政治討論,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8. 嚴禁發表任何形式的交友文,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9. 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10. 嚴禁發表含有不雅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 11. 嚴禁會員以任何方式騷擾其他會員,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五條處分。 12. 禁止會員修改移除已發表之文章內容,內容錯誤修改不在此限,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13. 濫用論壇系統,經發現警告後未更正,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 14. 嚴禁公佈他人私人資料,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 15. 論壇內所有文字之電磁紀錄屬站方所有,著作權歸屬原作者。 16. 簽名檔、頭像、帳號視同文章內容,違規依照處罰條例處理。 17. 未經站長同意,禁止以深藍名義籌辦任何形式聚會,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18. 文章違規與否之認定,以該區域或相關管理人員主觀認定為主。 19. 學術性質討論版經站長核准得放寬本章第七條規限,相關辦法以法律另訂之。 20. 違規情節重大者,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可視情形加重處罰。 21. 違規之情狀顯可憫恕,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可酌量減輕其刑。 22. 自首者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得減輕其刑或無罪判決之第十四章 處罰條例 1. 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十天。 2. 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三十天。 3. 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九十天。 4. 記違規點數五點,到期時限三十天。 5. 記違規點數五點,到期時限九十天。 6. 記違規點數五十點,無到期時限,永久紀錄。 7. 違規點數滿五點停權七日,滿十點停權十四日,滿十五點封鎖三十天,滿三十點永久停權。 8. 二犯以上者,視為累犯,得加重其罰則二分之一,若其他規定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 9. 管理團隊之違規點數以兩倍計算之。 10.相關加重處罰條例罰則另訂之。二、發文注意事項 1.尊重每個人的意見與發言的權利。 2.禁止發表所有與校版成立宗旨無關的主題。 3.回復主題時請勿離題與閒聊(允許於主題後加入少量閒聊,但閒聊部分不得超過全文之1/2)。 4.除了管理群以外,一般會員不得在發表文章時,於標題前加上首碼【版務】。三、閒聊專區與精華區 1.閒聊專區不受版規二-2.3限制,但仍須注意不得灌水或發表無意義文章。 2.閒聊專區滿兩百篇回覆將鎖定主題,並另行創立主題。 3.除了管理群以外,一般會員不得在發表文章時,於標題前加上首碼【閒聊專區】。 4.部分置頂文章以及對版上有十足貢獻或意義的文章將會被收錄於精華區之中。 5.會員可以私下PM版務,推薦文章收錄於精華區中。四、權利救濟 1.對版規有任何疑問者,可直接於此主題回文,或私下PM版務。 2.對版務的處理方式有任何疑問者,可直接於此主題回文,或私下PM版務,或PM論壇管理員處理。五、本版規施行不涉及既往。六、本版規於2012/12/09公告後始實施。==========版規120401==========一、須遵守深藍總則第十三章 討論版文章管理辦法 1. 本站應以和諧、積極之正向討論風氣為導向。 2. 本站內不得發布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各級法律之內容,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3. 本站內不得從事任何廣告或營利行為,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4. 本站內嚴禁任何注音符號,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5. 本站嚴禁張貼任何型態的色情、露點、腥羶、刺激性慾、嚇人、噁心、侵害他人權利、帶有病毒等惡意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6. 禁止會員在三個(含)以上討論版中張貼相同性質的文章(Cross-Post),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7. 全站禁止任何形式的政治討論,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8. 嚴禁發表任何形式的交友文,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9. 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10. 嚴禁發表含有不雅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 11. 嚴禁會員以任何方式騷擾其他會員,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五條處分。 12. 禁止會員修改移除已發表之文章內容,內容錯誤修改不在此限,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13. 濫用論壇系統,經發現警告後未更正,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 14. 嚴禁公佈他人私人資料,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 15. 論壇內所有文字之電磁紀錄屬站方所有,著作權歸屬原作者。 16. 簽名檔、頭像、帳號視同文章內容,違規依照處罰條例處理。 17. 未經站長同意,禁止以深藍名義籌辦任何形式聚會,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18. 文章違規與否之認定,以該區域或相關管理人員主觀認定為主。 19. 學術性質討論版經站長核准得放寬本章第七條規限,相關辦法以法律另訂之。 20. 違規情節重大者,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可視情形加重處罰。 21. 違規之情狀顯可憫恕,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可酌量減輕其刑。 22. 自首者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得減輕其刑或無罪判決之第十四章 處罰條例 1. 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十天。 2. 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三十天。 3. 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九十天。 4. 記違規點數五點,到期時限三十天。 5. 記違規點數五點,到期時限九十天。 6. 記違規點數五十點,無到期時限,永久紀錄。 7. 違規點數滿五點停權七日,滿十點停權十四日,滿十五點封鎖三十天,滿三十點永久停權。 8. 二犯以上者,視為累犯,得加重其罰則二分之一,若其他規定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 9. 管理團隊之違規點數以兩倍計算之。二、發文注意事項 1.尊重每個人的意見與發言的權利。 2.禁止發表所有與校版成立宗旨無關的文章。 3.回復主題時請勿離題與閒聊(允許於主題後加入少量閒聊,但閒聊部分不得超過全文之1/2)。 4.閒聊專區不受版規二-2限制,但仍須注意不得灌水或發表無意義文章。三、權利救濟 1.對版規有任何疑問者,可直接於此主題回文,或私下PM版務。 2.對版務的處理方式有任何疑問者,可直接於此主題回文,或私下PM版務,或PM論壇管理員處理。四、本版規施行不涉及既往。五、本版規於2012/4/01公告後始實施。==========版規100930==========一、須遵守深藍總則第十三章 討論版文章管理辦法 1. 本站應以和諧、積極之正向討論風氣為導向。 2. 本站內不得發布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各級法律之內容,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3. 本站內不得從事任何廣告或營利行為,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4. 本站內嚴禁任何注音符號,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5. 本站嚴禁張貼任何型態的色情、露點、腥羶、刺激性慾、嚇人、噁心、侵害他人權利、帶有病毒等惡意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6. 禁止會員在三個(含)以上討論版中張貼相同性質的文章(Cross-Post),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7. 全站禁止任何形式的政治討論,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8. 嚴禁發表任何形式的交友文,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9. 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10. 嚴禁發表含有不雅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 11. 嚴禁會員以任何方式騷擾其他會員,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五條處分。 12. 禁止會員修改移除已發表之文章內容,內容錯誤修改不在此限,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13. 濫用論壇系統,經發現警告後未更正,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 14. 嚴禁公佈他人私人資料,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 15. 論壇內所有文字之電磁紀錄屬站方所有,著作權歸屬原作者。 16. 簽名檔、頭像、帳號視同文章內容,違規依照處罰條例處理。 17. 未經站長同意,禁止以深藍名義籌辦任何形式聚會,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18. 文章違規與否之認定,以該區域或相關管理人員主觀認定為主。 19. 學術性質討論版經站長核准得放寬本章第七條規限,相關辦法以法律另訂之。 20. 違規情節重大者,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可視情形加重處罰。 21. 違規之情狀顯可憫恕,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可酌量減輕其刑。 22. 自首者經站務部部長同意,得減輕其刑或無罪判決之第十四章 處罰條例 1. 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十天。 2. 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三十天。 3. 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九十天。 4. 記違規點數五點,到期時限三十天。 5. 記違規點數五點,到期時限九十天。 6. 記違規點數五十點,無到期時限,永久紀錄。 7. 違規點數滿五點停權七日,滿十點停權十四日,滿十五點封鎖三十天,滿三十點永久停權。 8. 二犯以上者,視為累犯,得加重其罰則二分之一,若其他規定另有規定,依其規定辦理。 9. 管理團隊之違規點數以兩倍計算之。二、發文注意事項 1.尊重每個人的意見與發言的權利。 2.禁止發表所有與校版成立宗旨無關的文章。 3.回復主題時請勿離題與閒聊(允許於主題後加入少量閒聊,但閒聊部分不得超過全文之1/2)。 4.閒聊專區不受版規二-2限制,但仍須注意不得灌水或發表無意義文章。 5.發表主題者請在主題前加屬性框【】,方便版眾閱讀,框內東西可以不用太拘束,但已2字為佳。三、懲處方式 1.違反總則者一律回報法務管理員處理,並可依情況先行鎖文或刪文。 2.違反總則十三-4者,前兩次犯,先以PM警告,一日內未改正(以原文發文時間算起-因編輯時限僅一日)即將此文刪除;第三到四次則直接刪除;五次後則一律回報法務管理員處理。 3.違反版規二-1與二-2者,若不違反總則,則以刪文處理;若違反總規,則回報法務管理員處理。 4.違反版規二-3者,前三次犯,則以移動至閒聊專區處理;第四次後則一律直接刪文處理(若當時無閒聊專區則一律直接刪除處理)。 5.違反版規二-4者(灌水或發表無意義文章),直接刪文處理。 5.違反版規二-5者,版務將以編輯加上屬性框。四、權利救濟 1.對版規有任何疑問者,可直接於此主題回文,或私下PM版務。 2.對版務的處理方式有任何疑問者,可直接於此主題回文,或私下PM版務,或PM論壇管理員處理。五、本版規施行不涉及既往。六、本版規於2010/9/30公告後始實施。另,此版規於2010/11/04修改一次三-2違反總則十三-4者,前兩次犯,先以PM警告,一日內未改正(以原文發文時間算起-因編輯時限僅一日)即將此文刪除;第三到四次則直接刪除;五次後則一律回報法務管理員處理。修改為違反總則十三-4者,前兩次犯,先以PM警告,七日內未改正(以PM時間算起)即將此文刪除;第三到四次則直接刪除;五次後則一律回報法務管理員處理。原因為編輯時限改為30日並於2010/12/02增修一次特一-閒聊專區條款1.僅管理群能發表閒聊專區,除管理群所發表的閒聊專區外,請勿使用【閒聊專區】或【閒聊】。2.閒聊專區不受版規二-2、二-3規定,但請善用多重引用、編輯等功能,禁止連續發表多篇文章等類於灌水的舉動。3.閒聊專區滿200即鎖文、解置頂,另開新閒聊專區。4.寒暑假期間不受版規特一-3限制,改為滿600篇鎖文、解置頂,另開新閒聊專區。==========版規5.0 (2010/07/25)==========一、須遵守深藍總則二、發文注意事項:1.尊重他人意見。2.禁止使用注音文、火星文等別人無法輕易讀懂的文字、語彙。3.禁止使用髒字粗話等不雅的文字,同時禁止蓄意破壞討論、鬧版等行為。4.禁止任何形式之筆戰、謾罵、挑釁、人身攻擊及挑起校際或特定族群對立之主題或文章。5.不得在此版上發表與校版成立宗旨不相關的討論串。6.回覆主題時請勿離題。7.勿發表閒聊主題,閒聊文請至閒聊專區發表;回文中允許加入少許閒聊,但勿超過全文的1/2,禁止灌水及無意義回文。8.已有類似主題請集中討論。三、權利救濟:1.每位會員都有申請權利救濟的權利;唯不得在本版發表任何相關討論串,請填申請單或私訊板務。2.詳細辦法請參考會員權利救濟法。四、違規處理辦法:1.違反上述規定之文章或作者,板務可依總則做警告、鎖文或刪文處理。2.板務不得因單篇回文違反板規而將整篇討論串鎖文或刪除。3.不服版務決定者,可申請權利救濟,詳見 三、權利救濟五、本版規施行不涉及既往。 另,此版規於2010/08/16於版務討論專區合併,此後版規接沿用此機制此主題於8/16與板務討論專區合併==========版規4.0 (2009/08/11)==========一、發文注意事項:1.尊重他人意見。2.應遵守深藍總則第十三章的部分條例:1.本站應以和諧、積極之正向討論風氣為導向。2.本站內不得發布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各級法律之內容,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3.本站內不得從事任何廣告或營利行為,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4.本站內嚴禁任何注音符號,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5.本站嚴禁張貼任何型態的色情、露點、腥羶、刺激性慾、嚇人、噁心、侵害他人權利、帶有病毒等惡意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7.全站禁止任何形式的政治討論,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8.嚴禁發表任何形式的交友文,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9.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10.嚴禁發表含有不雅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12.禁止會員修改移除已發表之文章內容,內容錯誤修改不在此限,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14.嚴禁公佈他人私人資料,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15.論壇內所有文字之電磁紀錄屬站方所有,著作權歸屬原作者。16.簽名檔、頭像、帳號視同文章內容,違規依照處罰條例處理。18.文章違規與否之認定,以該區域或相關管理人員主觀認定為主。3.不得在此版上發表與校版成立宗旨不相關的討論串。4.禁止使用方言、注音文、火星文and台灣國語,歡迎使用表情符號。5.允許在任何主題的回覆中加上少許閒聊,但請別超過全文的1/2。6.請勿離題,以及禁止蓄意破壞討論。7.禁止連續於板內發出相同內容文章、破壞版面、鬧版、蓄意違規。8.已有類似主題請集中討論,謝謝。二、權利救濟:1.每位會員都有申請權利救濟的權利;唯不得在本版發表任何相關討論串,請填申請單或私訊板務。2.詳細辦法請參考會員權利救濟法。三、違規處理辦法: 1.違反上述規定之文章或作者,板務可依總則做警告、鎖文或刪文處理。2.板務不得因單篇回文違反板規而將整篇討論串鎖文或刪除。3.被刪除之文章我會保留,如果有人想要回被刪除的文章請私訊給我。四、精華區審核辦法:1.文章深度、廣度、以及回文討論的普遍程度,基本上是採主觀認定。2.對於本板有歷史意義之文章。3.可於版務討論主題中建議,只要理由具有足夠的說服力(論證),便會增修。五、本版規施行不涉及既往。另,此版規於2009/8/13修改一次5.允許在任何主題的回覆中加上少許閒聊,但請別超過全文的1/2。5.與主題有關的閒聊原則上是允許的;有離題可能、輕微離題閒聊者,列入觀察範圍,沒有擴大就算了;明確離題閒或篇幅超過2/3者應予刪除。本修訂條文於8/17 00:00 am正式實施。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rch 31, 2013 ,由 幻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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