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議會—閒置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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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章程嘛

議員有出席議會之義務,職權如下︰

一、修訂本章程,及學生相關事務之法令。

二、監督學生會之施政,並行使質詢權。

三、審查學生會之預算與決算。

四、審核會長所提之特別工作組織。

五、行使對學生會各組組長的同意權。

六、審查學生會人員之彈劾及罷免案。

七、提出學生會之糾舉案。

不過關於學校對議會的定位還是去問他們的指導老師吧[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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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議會才到第兩屆,

所以應該還有很多要學習的地方吧,

昨天去開班代的會覺得上一屆的議長學姐很認真的想要做事,

但是現在學校變的像監獄一樣,我想應該還是只是跟學生會一樣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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