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鴉邦主題討論-外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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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時候的壓迫有非常多樣,不論是強制輔導課、教官、服儀等,學生通常只能在臉書上喊著要連署解除不合理校規,但外界能參與的討論甚是少之又少,所以,在上次的烏鴉邦的例會中,決定了把每個我們曾經經驗過或在網路上看到的壓迫事件,一一提出來做討論,將來這些內容我們會整理後放在烏鴉幫網站,不論你是不是社員,都可以發表的你的想法。

一、差不多每個月會有一個主題拋出來,一個主題也會帶出幾個問題來讓大家想想,這些問題主要是對於師長或權威必須面對的點,或許同學之間也會有這些疑問,而我們想做的就是把可反駁的論述整理出來,以後可供相關案例的中學生諮詢使用。

二、這些問題都是我們開會時候想到的,如果針對主題還有想到另外問題,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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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討論問題-外食問題

1.有合作社為何還要定外食?

2.吃出問題,誰要負責? (最常聽到的問句!!)

3.外面的食物使用的餐具餐盒不環保,增加學校垃圾負擔怎辦?

4.外面食物不營養,我們的合作社賣的比起外面的健康很多

5.教職員工可以訂,那學生為何不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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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合作社為何還要定外食?

爽啊。

2.吃出問題,誰要負責? (最常聽到的問句!!)

簽切結書。

3.外面的食物使用的餐具餐盒不環保,增加學校垃圾負擔怎辦?

首先,我搞不懂為什麼這會增加垃圾負擔。學校工友得了收拾不環保的空餐盒就會死的病嗎?

再來,只要是在學校活動製造的,學校沒有權利自行決定哪些垃圾要收,哪些垃圾不收。如果我們要因為環保理由在收垃圾上做限制,其決策和規定應該是政府(環保署?)來做,不是學校。

4.外面食物不營養,我們的合作社賣的比起外面的健康很多

我吃什麼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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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合作社為何還要定外食?

爽啊

2.吃出問題,誰要負責? (最常聽到的問句!!)

國家

3.外面的食物使用的餐具餐盒不環保,增加學校垃圾負擔怎辦?

要求國家幫工友加薪

4.外面食物不營養,我們的合作社賣的比起外面的健康很多

那又怎樣?吃爽吃健康是我的自由辣

5.教職員工可以訂,那學生為何不能訂?

對啊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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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討論問題-外食問題

1.有合作社為何還要定外食?

我們學校沒有合作社

也不常看到人訂外食

畢竟如果今天是特別天、誰的生日

需要飲料

請老師幫忙訂就好,學校也准許,不要是常態都可

訂外食我覺得很麻煩

2.吃出問題,誰要負責? (最常聽到的問句!!)

跟學校討論過

學校說不管這個學生的意願如何

只要他在學校,學校就要確定他的人身安全

甚至可以說

學校要保護自己不上報紙、不被公幹,不被事後追究責任

這樣的行政理由也很正當且正常

另外,如果一個小孩有家長當面切結書還有口頭說明

我覺得學校是必須准許的

如果外送可以送一個人的話

3.外面的食物使用的餐具餐盒不環保,增加學校垃圾負擔怎辦?

我覺得廚餘問題比較嚴重

訂外食,愛吃甚麼就吃甚麼

有時候如果午休才拿到便當

那廚餘必定亂倒

4.外面食物不營養,我們的合作社賣的比起外面的健康很多

我們學校沒有合作社

但我看其他學校合作社的食物也沒健康到哪裡去......

我覺得學校拿這理由出來當擋箭牌很不夠力

5.教職員工可以訂,那學生為何不能訂?

因為教職員工吃出病來,學校不用負責

但是學生如果吃出病來,媒體和家長,當然會怪罪到學校。

我的想法比較保守,但說真的

學校除了保護學生,也是保護自己

如果學生有家長當面口頭保證和切結書

而且不違反吃飯時間還有在和店家拿便當時不擾亂校園秩序

學校是需要開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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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比較保守,但說真的

學校除了保護學生,也是保護自己

如果學生有家長當面口頭保證和切結書

而且不違反吃飯時間還有在和店家拿便當時不擾亂校園秩序

學校是需要開放的。

所以開放訂外食就會對學校造成傷害嗎?

假設今天我不是用訂的請店家送來,是自己翻牆出去買東西回學校吃,這樣也是「外食」啊。難道學校也要負責檢查學生買了甚麼,或是不准她拿進學校吃,以免因此必須負責嗎?

我想問的是,吃出問題會對學校造成甚麼傷害啊?「xx高中訂外食食物中毒 」和「xx高中合作社不衛生食物中毒」,後者對學校的傷害應該比較大吧?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CT_Yvonne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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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合作社為何還要定外食?

老師要我們幫他定...

2.吃出問題,誰要負責? (最常聽到的問句!!)

要怪的人太多了,就怪天吧

3.外面的食物使用的餐具餐盒不環保,增加學校垃圾負擔怎辦?

早看環保義工不爽了

4.外面食物不營養,我們的合作社賣的比起外面的健康很多

外面有營養標示學校沒有

5.教職員工可以訂,那學生為何不能訂?

學生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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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討論問題-外食問題

1.有合作社為何還要定外食?

2.吃出問題,誰要負責? (最常聽到的問句!!)

3.外面的食物使用的餐具餐盒不環保,增加學校垃圾負擔怎辦?

4.外面食物不營養,我們的合作社賣的比起外面的健康很多

5.教職員工可以訂,那學生為何不能訂?

1.我想你自己應該可以解答這個問題,光復中學提供的伙食選擇是很多的

2.正確來說應該是,學生吃外食產生問題,那麼該由誰負責?學生本身在法律上並沒有負責能力,在法律上的責任主要是由父母負責大半,除非已經超越父母可以負責的範圍,例如殺死父母,那麼責任才會產生在學生身上,也就是學生並不需要因為他購買外食中毒而負擔任何責任,因此學校可以禁止學生購買外食

3.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向每個購買外食的學生徵收垃圾處理費用,例如一個便當盒一百塊處理費,可以增進學生對於環保和使用者付費的了解,光復經常這樣幹的

4.可以要求學校提出證據證明合作社販售物品之營養成分,如果足以證明確實比外食健康,那麼......

5.因為老師是具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為其行為負責,大學生也可以購買外食

加油!想當年我念光復的時候還罷考過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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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開放訂外食就會對學校造成傷害嗎?

假設今天我不是用訂的請店家送來,是自己翻牆出去買東西回學校吃,這樣也是「外食」啊。難道學校也要負責檢查學生買了甚麼,或是不准她拿進學校吃,以免因此必須負責嗎?

我想問的是,吃出問題會對學校造成甚麼傷害啊?「xx高中訂外食食物中毒 」和「xx高中合作社不衛生食物中毒」,後者對學校的傷害應該比較大吧?

我覺得比起說訂外食造成學校傷害的機率很小,是學校反應太超過

不如說學校覺得沒有必要讓這麻煩可能發生

以上兩句話,是站在學校的角度

講難聽點:「省麻煩罷了。」

我們在爭取外食時,曾經有據理力爭,說某些學校有「部分」開放訂外食

學校直接反駁,說別的學校歸別的學校,教育部說不行

主任怎麼能帶頭違法!

我們學校主張禁止訂外食 (除非有人生日要慶祝)

是因為

一、食物安全

二、不想要學生訂外食,浪費時間,每天都在統計,怎麼有學習之專注

三、廚餘問題

四、午休想要完全實施,不想要有人還出來說拿什麼便當

我們學校學權組和學校妥善溝通後

大部分學校的立場,我們也能接受

學校說:「如果你們有一個好的配套,不會增加更多人的困擾,那我們當然虛心接受」

問題是我們提不出來,而且教官和體衛組長常常忙到快吐血

所以

我們學權最後的決議是,持續桶餐制度

有人說桶餐難吃,而且五十五元的價值,能好吃到哪裡去?

學校反應:今天你覺得難吃,但對有些貧窮的家裡人,五十五元的桶餐很便宜。

又有人反應:那何必這麼油?

學校再反應:所以各主任,導師也被要求每天食用桶餐,保證廠商不敢亂做

雖然桶餐還是很油,可是學校也是盡力在做

尋找到了一個平衡點

另外如果學校開放外食

那訂桶餐或學校便當的基數必定變少

會影響到廠商進駐意願,甚至提高價格

(有些學校的熱食部,就是因為學生消費基數多,才能夠物美價廉)

大概就是這樣

其實都可以嘗試跟學校主任好好談

找個機會

或許每個學校都有自己的困難,或者偷懶

但相信不會是一方面,就是學校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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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合作社為何還要定外食?

爽啊。

2.吃出問題,誰要負責? (最常聽到的問句!!)

簽切結書。

3.外面的食物使用的餐具餐盒不環保,增加學校垃圾負擔怎辦?

首先,我搞不懂為什麼這會增加垃圾負擔。學校工友得了收拾不環保的空餐盒就會死的病嗎?

再來,只要是在學校活動製造的,學校沒有權利自行決定哪些垃圾要收,哪些垃圾不收。如果我們要因為環保理由在收垃圾上做限制,其決策和規定應該是政府(環保署?)來做,不是學校。

4.外面食物不營養,我們的合作社賣的比起外面的健康很多

我吃什麼關你屁事。

白鹿的回答好中二!

簽切結書的話,應該是誰要簽才對?家長還是學生?還是其實是學校要簽切結書說,這個小孩吃壞肚子跟我沒關係?

話說,如果是學生簽切結書,具有法律效用嗎?簽了切結書,學校/家長真的就可以完全免責嗎?請專業的法律人來回答。

我想之所以會認為會增加垃圾負擔,大概是指外賣送來學校可能會有額外的包裝(塑膠袋),還有可能寧願多給也不要少給的免洗餐具,會造成校內便當回收、垃圾的負擔。

我還想到另一造的說法是,訂外食會額外增加運送食物的成本,就是所謂的碳足跡。例如A班訂離學校很遠的60藍飲料+池下便當,B班訂學校隔壁的羹麵+不好喝紅茶。因為60藍離學校很遠,所以勢必得騎車或是開車送,而隔壁羹麵的老闆娘可能覺得40碗羹麵很重,所以即使是500公尺的距離也騎車送到校門口。在這個凡是講求節能減碳愛地球的時代,這樣講好像還蠻有道理的。

關於食物營養健康的部份,通常學校的合作社販售的產品以及學生餐廳提供的飲食,都是會有營養師「細心」安排的。反觀校外的餐飲業,因為選擇比較多花樣,通常不太會兼顧到正在「一眠大一吋」的青少年的營養需求,如果讓學生自由選擇,可能會營養不均或是失恆,對孩子的成長有不良的影響。

然後阿尿偷懶沒有回答第五題=w=

1.有合作社為何還要定外食?

爽啊

2.吃出問題,誰要負責? (最常聽到的問句!!)

國家

3.外面的食物使用的餐具餐盒不環保,增加學校垃圾負擔怎辦?

要求國家幫工友加薪

4.外面食物不營養,我們的合作社賣的比起外面的健康很多

那又怎樣?吃爽吃健康是我的自由辣

5.教職員工可以訂,那學生為何不能訂?

對啊幹!

這種比白鹿還要中二的回應真是讓人不想回應,你走開=3=

1.有合作社為何還要定外食?

老師要我們幫他定...

2.吃出問題,誰要負責? (最常聽到的問句!!)

要怪的人太多了,就怪天吧

3.外面的食物使用的餐具餐盒不環保,增加學校垃圾負擔怎辦?

早看環保義工不爽了

4.外面食物不營養,我們的合作社賣的比起外面的健康很多

外面有營養標示學校沒有

5.教職員工可以訂,那學生為何不能訂?

學生不是人

高三僧快去唸書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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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比起說訂外食造成學校傷害的機率很小,是學校反應太超過

不如說學校覺得沒有必要讓這麻煩可能發生

以上兩句話,是站在學校的角度

講難聽點:「省麻煩罷了。」

我們在爭取外食時,曾經有據理力爭,說某些學校有「部分」開放訂外食

學校直接反駁,說別的學校歸別的學校,教育部說不行

主任怎麼能帶頭違法!

我們學校主張禁止訂外食 (除非有人生日要慶祝)

是因為

一、食物安全

二、不想要學生訂外食,浪費時間,每天都在統計,怎麼有學習之專注

三、廚餘問題

四、午休想要完全實施,不想要有人還出來說拿什麼便當

我們學校學權組和學校妥善溝通後

大部分學校的立場,我們也能接受

學校說:「如果你們有一個好的配套,不會增加更多人的困擾,那我們當然虛心接受」

問題是我們提不出來,而且教官和體衛組長常常忙到快吐血

所以

我們學權最後的決議是,持續桶餐制度

有人說桶餐難吃,而且五十五元的價值,能好吃到哪裡去?

學校反應:今天你覺得難吃,但對有些貧窮的家裡人,五十五元的桶餐很便宜。

又有人反應:那何必這麼油?

學校再反應:所以各主任,導師也被要求每天食用桶餐,保證廠商不敢亂做

雖然桶餐還是很油,可是學校也是盡力在做

尋找到了一個平衡點

另外如果學校開放外食

那訂桶餐或學校便當的基數必定變少

會影響到廠商進駐意願,甚至提高價格

(有些學校的熱食部,就是因為學生消費基數多,才能夠物美價廉)

大概就是這樣

其實都可以嘗試跟學校主任好好談

找個機會

或許每個學校都有自己的困難,或者偷懶

但相信不會是一方面,就是學校的錯誤

我覺得可以想見學校會想要「省麻煩」的想法。不過校外的食物真的有想像中的這麼不安全嗎?那麼在外工作的勞工、沒有校園禁外食的大學生、隔壁不愛煮飯的阿嬤,他們可能都暴露在危險之下了。放學回家路上到轉角的包子饅頭店買個肉包,好像也蠻危險的。

說訂外食會影響學習專注可能有點太過,但我覺得選擇自己想吃的東西也是一種學習耶。考量自己想要吃什麼、實際上口袋剩多少錢、最近的飲食狀況(青菜是不是吃太少會便秘)、外食會不會很晚到影響午休等等,這些種種因素其實還蠻複雜的。反正以後上大學、出社會還是得要照顧自己的身體和決定三餐,為什麼不能現在就開始學怎麼樣在這些因素中找到平衡點?

如果說開放訂外食,讓學生自己決定要訂外食還是選學校餐廳/合作社,應該比較能夠選到自己想吃的,或許廚餘的量也不會因此增加?

我自己覺得學校強制午休其實還蠻奇怪的,為什麼要決定學生在12:45-1:15這段時間一定要趴下來休息?一天八小時的課程可能會讓人吃不消,會需要休息,但我可能是那種可以一整天八個小時像盡量電池一樣活跳跳,回到家才倒頭就睡的那種人。午休的那半個小時我可能想要做點別的事情,但好像沒得選。

--

關於更全面的配套,我曾經有一些想法,但還沒想得很透徹。大概的構想是,有沒有可能是學校和周遭的餐飲店合作,定期的簽約,監督食品安全,提供給學校的學生及教職員工作為用餐的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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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想你自己應該可以解答這個問題,光復中學提供的伙食選擇是很多的

2.正確來說應該是,學生吃外食產生問題,那麼該由誰負責?學生本身在法律上並沒有負責能力,在法律上的責任主要是由父母負責大半,除非已經超越父母可以負責的範圍,例如殺死父母,那麼責任才會產生在學生身上,也就是學生並不需要因為他購買外食中毒而負擔任何責任,因此學校可以禁止學生購買外食

3.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向每個購買外食的學生徵收垃圾處理費用,例如一個便當盒一百塊處理費,可以增進學生對於環保和使用者付費的了解,光復經常這樣幹的

4.可以要求學校提出證據證明合作社販售物品之營養成分,如果足以證明確實比外食健康,那麼......

5.因為老師是具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為其行為負責,大學生也可以購買外食

加油!想當年我念光復的時候還罷考過哩~

學生吃外食出問題,該負責的人很明顯的是提供餐點的店家啊。學生要負什麼樣的責任?學生只能說因為自己運氣不好/眼睛不夠雪亮,所以選到一家不好的店家。

向學生徵收垃圾處理費用聽起來蠻合理的,使用者付費嘛。但如果是因為校內的餐點實在很爛,合作社也沒什麼東西好吃,學生只好訂外食,這樣是不是某種程度的變相增加學生用餐的成本,圖利校外廠商?這樣聽起來不是很正義。

我想第四點原本要問的問題應該是「外食營養不均衡,對學生發展造成影響怎麼辦?」

不過證明校內的餐點比較健康又如何?飲食除了要攝取營養維持生存之外,應該還有蠻大的部份是滿足感官的愉悅吧?否則其實大家如果不介意可食用廚餘的樣貌跟味道,其實攝取那些東西還是可以讓大家生存下去。

我想就選擇飲食的這個部份,應該不用牽扯到有行為能力或是沒有行為能力。兩歲的孩子餓了也會吃東西,只是是誰餵或是誰提供食物罷了,那這兩歲的孩子是有行為能力還是無行為能力?我之前有看過學校的老師買雞排來辦公室吃,如果光談選擇飲食的問題,學生也應該要有權可以買雞排在學校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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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確來說應該是,學生吃外食產生問題,那麼該由誰負責?學生本身在法律上並沒有負責能力,在法律上的責任主要是由父母負責大半,除非已經超越父母可以負責的範圍,例如殺死父母,那麼責任才會產生在學生身上,也就是學生並不需要因為他購買外食中毒而負擔任何責任,因此學校可以禁止學生購買外食

5.因為老師是具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為其行為負責,大學生也可以購買外食

「也就是學生並不需要因為他購買外食中毒而負擔任何責任,因此學校可以禁止學生購買外食」

我的天啊,誰能解釋一下這句話到底是甚麼意思?沒有人要求任何一個被害人負責啊囧

所以今天我可以超過12點在街上遊蕩,是因為我成年了可以自己負擔讓自己被路人殺掉/搶劫/綁架或其他「使他人犯罪」的法律責任嗎?而我的17歲弟弟不可以,因為他不能負擔擔任被害人的法律責任嗎?真的有這種「法律責任」嗎?到底要向誰負責、負甚麼責任啊?

消基會一定也覺得莫名其妙,不管今天是17歲的我弟或是21歲的受監護宣告之人,我們都不可能禁止他在小7買文具或是食物、飲料(民法77條),因為「商品製造人」才是那個造成他人損害必須負法律責任的人。

拜託一下,責任能力或行為能力的概念不要亂用好嗎?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CT_Yvonne
btw,我沒有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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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食物營養健康的部份,通常學校的合作社販售的產品以及學生餐廳提供的飲食,都是會有營養師「細心」安排的。反觀校外的餐飲業,因為選擇比較多花樣,通常不太會兼顧到正在「一眠大一吋」的青少年的營養需求,如果讓學生自由選擇,可能會營養不均或是失恆,對孩子的成長有不良的影響。

才沒有勒...

我們學校提供了一大堆肯定沒有足夠營養的食物與便當

而且印相中我國小營養午餐能夠見到蚊子湯蟑螂湯的機會還不少...

說有比外面未升大哪去我才不相信

還有那些小不巄東的充滿抗生素還有成長激素的雞腿和為了吸引學生訂購的油炸肉又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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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合作社為何還要定外食?

A:有雜貨店為何還要7-11

2.吃出問題,誰要負責? (最常聽到的問句!!)

A:一般消費者吃出問題怎麼負責

3.外面的食物使用的餐具餐盒不環保,增加學校垃圾負擔怎辦?

A:分類

4.外面食物不營養,我們的合作社賣的比起外面的健康很多

A:這是在推銷

5.教職員工可以訂,那學生為何不能訂?

A:學校不用為教職員的健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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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學生並不需要因為他購買外食中毒而負擔任何責任,因此學校可以禁止學生購買外食」

我的天啊,誰能解釋一下這句話到底是甚麼意思?沒有人要求任何一個被害人負責啊囧

所以今天我可以超過12點在街上遊蕩,是因為我成年了可以自己負擔讓自己被路人殺掉/搶劫/綁架或其他「使他人犯罪」的法律責任嗎?而我的17歲弟弟不可以,因為他不能負擔擔任被害人的法律責任嗎?真的有這種「法律責任」嗎?到底要向誰負責、負甚麼責任啊?

消基會一定也覺得莫名其妙,不管今天是17歲的我弟或是21歲的受監護宣告之人,我們都不可能禁止他在小7買文具或是食物、飲料(民法77條),因為「商品製造人」才是那個造成他人損害必須負法律責任的人。

拜託一下,責任能力或行為能力的概念不要亂用好嗎?

依照法律,國家可以追究未成年或不具行為能力之監護人或是監管人或是相關應負起管理照顧責任之單位等,負起相對應的責任

也就是一名17歲的小孩,半夜在外遊蕩因此發生任何問題,國家可以追究其父母的管理責任,甚至可以剝奪監護權,以保護小孩的權利

同理購買合法的外食在成年人的範疇中,屬於自由權的一部份,但是在未成年的範疇中因為多了一個監護人就變成是監護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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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吃外食出問題,該負責的人很明顯的是提供餐點的店家啊。學生要負什麼樣的責任?學生只能說因為自己運氣不好/眼睛不夠雪亮,所以選到一家不好的店家。

向學生徵收垃圾處理費用聽起來蠻合理的,使用者付費嘛。但如果是因為校內的餐點實在很爛,合作社也沒什麼東西好吃,學生只好訂外食,這樣是不是某種程度的變相增加學生用餐的成本,圖利校外廠商?這樣聽起來不是很正義。

我想第四點原本要問的問題應該是「外食營養不均衡,對學生發展造成影響怎麼辦?」

不過證明校內的餐點比較健康又如何?飲食除了要攝取營養維持生存之外,應該還有蠻大的部份是滿足感官的愉悅吧?否則其實大家如果不介意可食用廚餘的樣貌跟味道,其實攝取那些東西還是可以讓大家生存下去。

我想就選擇飲食的這個部份,應該不用牽扯到有行為能力或是沒有行為能力。兩歲的孩子餓了也會吃東西,只是是誰餵或是誰提供食物罷了,那這兩歲的孩子是有行為能力還是無行為能力?我之前有看過學校的老師買雞排來辦公室吃,如果光談選擇飲食的問題,學生也應該要有權可以買雞排在學校吃。

究責舉證檢舉等責任,甚至因此死亡的責任,原因在於監護人的問題上面,我們的法律要求監護人對於其監護的對象負擔一定的管理和保護責任,如果你購買外食吃死了,商家當然要負擔法律責任,而你的父母也會因此接受調查,原因在於你未成年需要受到保護監護人有權利和義務保護你成年

白話講你成年做什麼都要你自己負責,未成年就會拖到一堆人下水,學校在這邊是受到你父母委託,必須對你有保護的義務,因此某種程度的合理禁止是可以的,相對的如果在學校管理期間發生問題,學校也要負擔起相對應的責任,而這個責任包括食物中毒這是學校無法推卸的,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後面負有特殊義務那段文字,就是在指這個方面的義務

你必須要舉證,什麼食物屬於好吃的範疇,而這個舉證必須具有客觀性

後面我講的食物餐點的營養成分就是屬於一種客觀性舉證,也就是在多位不同營養師的分析下,學校餐點的營養成分勝過外食餐點,那麼學校就可以有強力的論證來拒絕外食

未成年孩童的飲食是否正常,可以牽涉到監護人的責任,例如給外成年孩童引用酒精類飲料,可以追究監護人責任,可以套用這個原理來追究其他方面的責任

我認為你必須先定義好吃是什麼意思!在學校方面的定義好吃是指健康,健康的定義是由營養師來決定,也就是所謂的好吃是指食物的營養成分,定義客觀,有第三人認證,有明確的數據作為論證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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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months later...
2.正確來說應該是,學生吃外食產生問題,那麼該由誰負責?學生本身在法律上並沒有負責能力,在法律上的責任主要是由父母負責大半,除非已經超越父母可以負責的範圍,例如殺死父母,那麼責任才會產生在學生身上,也就是學生並不需要因為他購買外食中毒而負擔任何責任,因此學校可以禁止學生購買外食

其實依據現行民法,雖然7至 20歲的人並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但是第77條有規定,雖然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原則上須由法定代理人帶哩,但該條也有但書,就是「依其年齡身分或日常生活所必要者不在此限。」

今天如果一個20歲以下的人再沒有經過父母同意下拿了四萬元到機車店買了一台機車,這個買賣契約必須等待代理人表示同意或反對以後才行,在這之前買賣契約是未確定效力的狀態。

可是以一個高中學生來說,購買外食這種行為,應該算是民法77條所規定的可適用該但書的行為,若是如此,則一旦交易完成,買賣契約成立,購買食品的學生在法律上就必須負責任。

如果能同意這點,那麼因為學生有權力且有責任能力去向商家買食物,所以學生必須為了吃「非學校供應的食品」吃出問題負責,因為食品的供應者不是學校,學校理論上來說是不需要負相關責任的。

以上屬個人觀點,如果有哪點不認同,大家可以在下面反駁或作其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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