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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服儀規定請問一下喔~學校為什麼可以規定不染不燙

我有看到教育局網站上有家長投訴

回覆內容如下:

教育部自94年重申廢止「學生蓄髮標準圖示說明」,學生髮式制定管理回歸各校自主。

各校髮式規定之制定應循民主方式為之,廣納學生、家長、教師及行政人員意見後經校內服裝儀容委員會討論通過 。

學生儀容屬生活教育一環。對於學生髮式,教師應秉持教育專業給予妥適引導,透過理性專業之溝通,宣導以健康、衛生、整潔、經濟之髮式原則。

學校不得以學生髮式不符作為懲處之理由,或以羞辱、不合理之方式要求處理(如請人代剪、請學生互剪、教師自己動手、不讓學生註冊、要求學生轉學),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受教權益。

各校務必於招生簡章或招生說明會上明示學校髮式及服裝儀容規範之內容與要求,避免家長或學生因不明相關規定,於入學後造成無謂之紛爭。

私立學校法第一條:「為促進私立學校之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捐資興學,增加國民就學機會,特制定私立學校法。」故私立學校之經營有其追求之目標,較公立學校之辦理亦有差異,行政機關應予以適當的尊重,方不違背鼓勵私人興學之精神並侵害家長教育選擇權益。

依據本局94年8月17日北市教中字第09435890300號函規定,教師對於學生服儀應善盡輔導與管教義務,不得以髮式為懲處理由。且公私立學校均適用本項規定。

這是在教育局網站看到的 學校不能強迫性規定關於頭髮造型也不得有不能懲處

只能用言語相勸啊 為什麼還這樣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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