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咩咩~ 11 發表於 October 1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7, 2010 深藍論壇總則Ver.4.3 第一章 總綱深藍論壇為自由、非營利、無政治立場、無宗教立場之論壇。完成註冊與審核程序者為會員,享本站提供之服務,並不得違反本站規範。深藍論壇之會員無分學校、年級、性別,一律平等。本站由「深藍論壇管理團隊」管理,其管理職位依法任命、依法行政,並不得違反規定。會員有義務了解本總則,不得以不知情推託。本站之規範位階定義由高而低如下列,牴觸高於其位階者無效。總則、法律 (條例/規則/通則)、命令(命令/辦法/公告)、版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非授權方式進入、企圖影響、修改電磁紀錄,違者依法究責。會員須承擔一切因自身行為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民、刑事責任。站方依法不得將帳號相關資訊提供、轉呈、公開予第三方,但若符合以下情況不在此限︰會員自行公開之個人資料。司法、檢調機關依法辦理要求。為保護本站合法權益,包括技術、系統安全、維護系統功能正常運作。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本論壇總則或管理規則之情形者。使用者之個人行為而導致其私人資料洩漏者。第二章 會員會員須遵守使用者所在地之所屬國家與本站主機所在地(中華民國/台灣)之各項法律規範。站方收集相關個人資料和會員可對帳號行使權利辦法另訂之。會員帳號之審核修改由站務部行政管理員負責。會員帳務相關規定:同一自然人限註冊一帳號(多重帳號),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七條處分。會員帳號禁止含不雅文字、注音文字、政治語言,經警告後未更正者,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帳號資料需完整確實(包含學校),填寫不實經發現警告後未更正者,依處罰條例第六條處分。意圖使帳號與管理團隊混淆者,經警告後未更正依處罰條例第六條處分。帳號最長不得超過十四字元,經警告後未更正者,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簽名檔圖片禁止使用動畫,其尺寸至多為高 180 像素、寬 800 像素,違反經警告未更正者,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帳號禁止以任何形式方式借予他人使用,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六條處分。本論壇提供會員刪除帳號,且刪除帳號後文章所有權即歸屬站方。帳號經管理團隊發現任何異常使用,為了帳戶安全,管理團隊得以撤銷已審核帳號並要求會員重新進行帳號審核。會員帳號禁止做單純廣告行為,經管理團隊發現可直接不警告刪除廣告帳號。第三章 管理會議管理會議為全站最高議事、諮詢機關,依法行使協商、決議、同意權。管理會議由各部站長、管理員組織之。管理會議依站長、管理員之順位擔任主席,主席負責主導議事流程。管理員得因緊急事務經站長同意後召開臨時管理會議。管理會議經站長同意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參議,列席人員僅具發言權。管理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會議外不負責任。管理會議作出之決議,須移請有關部會執行。會議討論之議案若與法定出席者有利益關聯性,該出席者應迴避,若無迴避則由主席拒絕其參與會議討論。管理會議議案以法定出席者過半數之同意議決之。管理會議之施行細則以法律另訂之。第四章 管理群論壇管理群分為三部,系統部、法務部、站務部。實習管理員其管理職權及管理事務由管理會議各別指派。各部推派一名站長為第五職等,對外代表本論壇,對內各司其職處理論壇事務。各部管理員一至兩人,第四職等,實習管理員若干人,第三職等。實習管理員由各部第四職等提名或投單申請,法務部站長或站務部站長公告任命。論壇管理員有權向管理會議提出施政建議及施政報告之責,管理會議時,與會人員有向站長質詢之權。論壇管理員所頒布法律、命令,須經該部站長同意,於指定討論版公告三日後尚可施行,其規範不溯及既往(經站長同意可溯及既往)。論壇管理員之行事規章另以法律另訂之。第五章 系統部系統部為論壇最高之技術研發與系統建置組織,負責主機系統規劃、維護及所需之程式撰寫開發。系統部管理員由系統部站長提名,管理會議討論,法務部站長或站務部站長任命。系統部有向管理會議提出系統規劃方針及系統維護報告之責。第六章 法務部法務部負責監察權之行使,原則上不介入既有版主版面之實質管理,依職權提出糾正、彈劾案。法務部為行使監察權時,得向各部調閱其所發布公告及有關文件。法務部得針對單一版面之管理人員,要求其注意改善。法務部管理員需由法務部站長提名,管理會議討論,法務部站長或站務部站長任命。彈劾、糾正之方式以法律另訂之。法務部在部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部外不負責任。法務部依法修訂公告論壇相關管理及懲處規範。第七章 站務部站務部設行政管理員和文宣管理員。行政管理員:負責處理論壇行政、帳號等相關事宜。文宣管理員:負責論壇之文書美編與公關宣傳事宜。站務部如果對會員帳號有疑慮,依法可查詢帳號資料是否有任何造假或違規之實。文宣管理員有向管理會議提出宣傳活動檢討報告之責。文宣管理員對於活動宣傳,以等值互惠宣傳為原則,不接受任何實質金錢、物品之代價。行政管理員及文宣管理員需由站務部站長提名,管理會議討論,法務部站長或站務部站長任命。站務部依法修訂公告論壇相關管理規範,並決策論壇行政事務。第八章 版主群版主負責該討論版事務,第二職等,由管理員定期徵選,徵選辦法以法律另訂之。版主得提名副版主襄助版務,第一職等,由版主提名,經管理群審查後任命之。版主副版主應導向討論版風氣、繳交管理報告、警告違規會員。版主副版主得申請設置閒聊專區主題,容納該版閒聊性質文章,相關辦法另訂之。版主副版主採任期制,一年一任,版主可優先申請續任,無連任次數限制,出缺由管理員負責公開徵選。每位會員各版版主職務合計不擔任超逾三席,管理團隊職務合計擔任不超逾四席。版主副版主遭停權時間內之版面管理交由未被停權之版主/副版主或該區實習管理員代理。版主副版主之行事規章另以法律另訂之第九章 討論區、版各討論版劃分區、版二級,享高度自治權,但仍受管理群監督,必要時管理群得介入其管理。討論版開設或廢除採會員連署與專案審核兩種方式,以法律另訂之。各校版得下設班社版等子討論版,享高度自治權,但仍受校版版主監督,必要時校版版主得介入其管理。本總則相關辦法準用之。班社版設版主一人、副版主一人,現由該團體之幹部擔任,無職等,僅擁有該版之管理權。第十章 特別行政區管理群視情況設特別行政區,獨立於其他論壇討論區塊,由論壇管理員監督管理之。特別行政區之討論版型式如下列:匿名討論版。較具有爭議性之討論版。其他經管理會議決議劃入之討論版。[*]特別行政區之討論版開設限由專案審核之型式。[*]目前特別行政區如下列:康普爛版。深藍匿名愛情版(匿名發文)。深藍西斯版(匿名發文)。內心的黑暗面(匿名發文)。深藍彩虹同志版(匿名發文)。[*]特別行政區之討論版版主須由第三職等(含)以上管理群兼任,並由論壇管理員監督之。[*]法務部管理員對特別行政區進行相關處分,需調閱會員資料,應經過法務部站長同意尚可進行。第十一章 權利救濟會員對管理團隊行政處分不滿,有權向論壇管理員提出申訴,申訴辦法以法律另訂之。會員對不適任之實習管理員、版主有權提出罷免案,罷免方式以法律另訂之。第十二章 討論版文章管理辦法本站應以和諧、積極之正向討論風氣為導向。本站內不得發布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各級法律之內容,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本站內不得從事任何廣告或營利行為,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本站內嚴禁任何注音文,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本站嚴禁張貼任何型態的色情、露點、腥羶、刺激性慾、嚇人、噁心、侵害他人權利、帶有病毒等惡意內容之文章,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禁止會員在三個(含)以上討論版中張貼相同性質的文章(Cross-Post),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全站禁止任何形式的政治討論,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嚴禁發表任何形式的交友文,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初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六條處分。嚴禁蓄意發表灌水文或含有不雅內容文章,初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六條處分。 嚴禁會員以任何方式騷擾其他會員,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五條處分。禁止會員修改移除已發表之文章內容,內容錯誤修改不在此限,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濫用論壇系統,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嚴禁公佈他人私人資料,違者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論壇內所有文字之電磁紀錄屬站方所有,著作權歸屬原作者。簽名檔、頭像、帳號視同文章內容,違規依照處罰條例處理。未經站長同意,禁止以深藍名義籌辦任何形式聚會,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三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文章違規與否之認定,以該區域或相關管理人員主觀認定為主。基於文章討論完整性,除非有個人資料疑慮事由,否則不提供刪除文章之請求。第十條灌水文罰則如遇文章標籤為【閒聊專區】則免於處罰。學術性質討論版經站務部站長核准得放寬本章第七條規限,相關辦法以法律另訂之。違規情節重大者,經法務部站長同意,可視情形加重處罰。違規之情狀顯可憫恕,經法務部站長同意,可酌量減輕其刑。自首者經法務部站長同意,得減輕其刑或無罪判決之。第十三章 處罰條例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十天。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三十天。 記違規點數三點,到期時限九十天。 記違規點數五點,到期時限三十天。記違規點數五點,到期時限九十天。記違規點數十點,到期時限一百五十天。記違規點數三十點,無到期時限,永久紀錄。違規點數滿五點停權七日,滿十點停權十四日,滿十五點封鎖三十天,滿三十點永久停權。二犯以上者,視為累犯,得加重其罰則二分之一,若其他懲處辦法有相關規定,依其規定辦理。管理團隊之違規點數以兩倍計算。相關加重處罰條例罰則另訂之。第十四章 附則總則、規範之解釋,站長為之。本總則之規範,不適用於贊助區與個人版,唯違反中華民國(台灣)各級法規或影響論壇營運問題,得經站長同意撤銷其討論版。本總則之修訂須經管理會議三分之二決議通過,尚可公告頒布實施,修改亦同。本總則公告後七日生效,若有另訂時程,依其規定之。深藍論壇管理團隊 敬啟 西元 2013 年 04 月 17 日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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