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版與社團版開廢版辦法(99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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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版辦法:

  1. 班版需同班 10 人以上連署,版名格式為「= 屆別班級 - 副標題 =」,副標題、描述自訂 (例: = ck56th122 - 深藍建站班 =)。
  2. 社團版之申請單位需為校方認可之社團,申請者需為該社團之權責幹部(或委託人),版名為該社團正式名稱,描述自訂。
  3. 新版請在「意見反應與開版連署」討論區發起連署。
  4. 所申請版是否開版,由論壇管理團隊審查決定。反對申請亦同。
  5. 申請 / 關閉連署期限為 20 天,超過連署期限,管理團隊有權駁回申請。
  6. 相同討論版申請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
  7. 申請人即為該版之首任版主,故申請人須符合版主申請資格。
  8. 申請書格式如下:
    主題
    【班版/社版】XXXX版申請連署
    內文
    討論版部分
    1. 討論版名稱:
    2. 討論版描述:
    並請於同一篇發起投票,選項為「連署」與「反對」

廢版辦法:

  1. 討論版一個月無廣告以外文章(非主題)發表者將於該版發佈警告,警告後兩星期仍無新文章者刪除,已畢業不在此限。
  2. 版主於該討論版發起廢版連署,連署時間一個月。班版超過同班 15 人贊同,社版贊同者超過反對者,經該版版主提報建中版版主後准許廢版。

註:目前尚不開放社團申請社版

---------------------我是可愛的分隔線---------------------

修改了錯字與其他小細節

以及暫時停止社版申請

基本上與這篇內容是一樣的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24456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笨腳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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