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誰他媽在乎古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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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地方又花錢。心靈脆弱意志薄弱的人才需要古蹟來瞻仰警惕維繫社群和諧。

古蹟根本就除了觀光價值之外一無是處啊。為什麼我們要出錢養它們,還不能在它們上面爬來爬去,只因為有一些人念舊又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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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不少人在乎吧。

如果使用公共資源做都市營造或規劃國土印象是可以被接受的,我想保留古蹟並不過份,而且我猜你高估了保護古蹟所用的花費。用經濟學的觀點來評估的話,假使保留古蹟能夠給人們精神上的好處不低於建造一些新建築,並且僅使用較少的花費的話,維護古蹟就沒有什麼不合理。

當然我猜古蹟真正被留下來的理由,僅僅是因為沒辦法直接從那塊土地中得利的公眾,不會想讓自己的權利被少數人所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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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以為白鹿要婊古蹟同學:$

佔地方又花錢。心靈脆弱意志薄弱的人才需要古蹟來瞻仰警惕維繫社群和諧。

古蹟根本就除了觀光價值之外一無是處啊。為什麼我們要出錢養它們,還不能在它們上面爬來爬去,只因為有一些人念舊又霸道?

光觀光價值就有理由保留下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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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說古蹟除觀光外沒其他價值

那我們把羅馬競技場給拆了吧

金字塔也炸了吧

凡爾賽宮也把它剷平

紫禁城也燒一燒

馬丘比丘把它埋起來

不知閣下意下如何

如果紫禁城是我的,我當然是收觀光客門票躺在家裡賺啊。

你媽給你生腦子不是用來裝餛飩麵的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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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家族傳了十八代的珍貴傳家寶﹝值三億﹞隨隨便便砸碎

而全家沒有一個人會罵你不肖

我們就可以不保存古蹟

對啦,只要全台灣有一個人反對不保存古蹟,我們就應該保存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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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公共資源做都市營造或規劃國土印象是可以被接受的,我想保留古蹟並不過份,而且我猜你高估了保護古蹟所用的花費。用經濟學的觀點來評估的話,假使保留古蹟能夠給人們精神上的好處不低於建造一些新建築,並且僅使用較少的花費的話,維護古蹟就沒有什麼不合理。

經濟學家會說,那些可以經由瞻仰古蹟獲得精神上好處的人應該自己出錢養古蹟,而且他們還要付其他人錢,因為那塊地是他們跟社會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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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閣下只在乎利益啊

我只在乎利益干你屁事?你們這些人除了干預別人的行為*1之外,現在連價值觀也要干預了嗎?

我討論的不是一個人應不應該有瞻仰古蹟的品味(我還沒有霸道到想要討論那種題目),而是那些擁有瞻仰古蹟的品味的人有沒有權利叫沒有這種品味的人一起出錢養古蹟。

*1︰in the sense that我沒有權利選擇不繳稅供養古蹟而不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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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上幾名討論者請開始留意版規了,基本上我希望各位在參與討論時能夠能夠仔細閱讀並探究各個主題所要表達與批評的重點與其所涉及之議題,以達成討論之進展與目的,這在版規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自明。

  而非直接透過人身攻擊、謾罵、嘴砲、挑釁等相關之言論回覆之,望請各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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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家會說,那些可以經由瞻仰古蹟獲得精神上好處的人應該自己出錢養古蹟,而且他們還要付其他人錢,因為那塊地是他們跟社會租的。

我前面的質疑有兩點:

一、從效益主義來說,如果保留古蹟能夠帶來的好處(文化精神、國民認同、觀光遊憩、教育學習、學術研究、國際關係、外交形象……)不低於其他用途,並且僅使用較少的花費的話,維護古蹟就沒有什麼不合理。你也許必須舉出將古蹟放置任其損毀或其他什麼比維護古蹟更能有效率地,為整體社會帶來好處的處置方式。

二、從社會正義來說,你必須確定其他作法能夠更不讓資源被壟斷在少數人手上,畢竟你現在論述說你是被剝削的人嘛。

其實如果你有辦法說服別人自己不管直接或間接,完全沒有從擁有古蹟的社會中獲得利益,我想你去要求社會退回你繳納的,關於國家總預算中維護古蹟的那個比例的錢,應該會是合理的。雖然我不太相信我們能夠認為一個人完全沒有因為這個國家的社會文化建設而獲得利益,就好像其他所有的政策一樣,一定有人得利多有人得利少。就比例來講,我不認為維護古蹟這個策略和其他我想得到的政府支出比起來會特別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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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的質疑有兩點:

一、從效益主義來說,如果保留古蹟能夠帶來的好處(文化精神、國民認同、觀光遊憩、教育學習、學術研究、國際關係、外交形象……)不低於其他用途,並且僅使用較少的花費的話,維護古蹟就沒有什麼不合理。你也許必須舉出將古蹟放置任其損毀或其他什麼比維護古蹟更能有效率地,為整體社會帶來好處的處置方式。

二、從社會正義來說,你必須確定其他作法能夠更不讓資源被壟斷在少數人手上,畢竟你現在論述說你是被剝削的人嘛。

其實如果你有辦法說服別人自己不管直接或間接,完全沒有從擁有古蹟的社會中獲得利益,我想你去要求社會退回你繳納的,關於國家總預算中維護古蹟的那個比例的錢,應該會是合理的。雖然我不太相信我們能夠認為一個人完全沒有因為這個國家的社會文化建設而獲得利益,就好像其他所有的政策一樣,一定有人得利多有人得利少。就比例來講,我不認為維護古蹟這個策略和其他我想得到的政府支出比起來會特別不划算。

呀,有道理。

我想我們討論這個問題之前

可以先好好讀讀文化資產保存法

http://ycchn.ylccb.gov.tw/index.php?...&catid=13:2008

不想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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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地方又花錢。心靈脆弱意志薄弱的人才需要古蹟來瞻仰警惕維繫社群和諧。

古蹟根本就除了觀光價值之外一無是處啊。為什麼我們要出錢養它們,還不能在它們上面爬來爬去,只因為有一些人念舊又霸道?

至少還有另一項優點,那就是環保,而不是把他拆了再蓋一間工廠。xd

與其未來再拿出更多錢來做環保,倒不如從以前就開始減少人為破壞;美其名是保存古蹟,但事實在是在保護人類的生存,所以繳稅也是應該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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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在乎利益干你屁事?你們這些人除了干預別人的行為*1之外,現在連價值觀也要干預了嗎?

我討論的不是一個人應不應該有瞻仰古蹟的品味(我還沒有霸道到想要討論那種題目),而是那些擁有瞻仰古蹟的品味的人有沒有權利叫沒有這種品味的人一起出錢養古蹟。

*1︰in the sense that我沒有權利選擇不繳稅供養古蹟而不受懲罰。

政府賺古蹟門票錢之後,那個錢可以用在其他地方,那時你就有獲利。

如果你是覺得政府這樣投資賺的錢太少了,你可以選擇下次投票給別人,或是移民。xd

白鹿說的有道理

只是

有人認為古蹟重要,他就是重要的,這就是事實

你說的有道理

只是

有人認為古蹟不重要,他就是不重要的,這也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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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次申明希望各位在參與討論時能夠能夠仔細閱讀並探究各個主題所要表達與批評的重點與其所涉及之議題,以達成討論之進展與目的,這在版規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自明。

所以自本通知起開始,若只是立場的批判而無討論的話,我一概以嘴砲之規定刪文論,同時也會將違規行為記錄下來,多次違規者依鬧版上報至高層處置!(畢竟這已經是第二次通知了!)

版規分則

第十一條

嚴禁人身攻擊、嘴砲、挑釁之言論。

版規施行細則

第四條.

本法所稱之挑釁係指意圖挑起他人不快之情緒,進而促使雙方爭執之言論;斷語係指未經論證而直接為獨斷之結論;嘴砲係指無道理,僅有立場的相互言論攻訐之言論。

1.上述之判定,以雙方當事人之互動過程中判斷之,於必要時版主於該主題透過回覆要求改善。

2.本條所列各種之情形如可由會員自行經由雙方互動討論過程中改善為非必要之時。

3.本條第一款至第二款之規定於版規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適用之,對於離題相關處置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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