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fite 10 發表於 January 4,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4, 2009 愛 究竟是什麼?和喜歡又差在哪?又愛能被證明嗎?(俺覺得是不能啦@@)感覺好像要在愛情版問才對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江鳥 10 發表於 January 1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5, 2009 愛與喜歡的差別在於,是否視為不可分離的情況。喜歡描述的是好惡。愛好比孝、悌、忠,分別為對不同的愛。愛描述的不是好惡,而是與之不可分割的關係。可以說,愛有部份跟認定、信念有關連。但,現今語言受到很多方文化的影響,有些情況愛與喜歡常常交相運用。例如:你好愛上深藍喔!它描述跟:我愛深藍喔!或是:我愛我的國家!第一者的愛跟後兩者是不同的意思。前者近似於,妳好喜歡上深藍喔,或,妳好常上深藍耶。嗯,然後,愛通常是不可分割的。你會說,我喜歡深藍的某個點。或你喜歡你的學校的某個點,你可以很具體的分割。但你很難說出,你愛你的國家,是愛什麼具體的東西你或許會說因為她的民主憲政,但其他國家也有啊,爲什麼你就不愛其他國家呢?所以,一般來說,愛敘述的是,愛這個東西的存在本身。而喜歡,可以分割出,喜歡這個東西的哪個屬性。也就是說,喜歡可以移情。會喜歡類似的東西。但愛是可推廣,但不可分割進行轉移的。那個愛,就是一個新的愛了。所以愛具有其獨特性、限定性,而喜歡則具有通用性。也就是說,當不是這個東西的時候,愛就消失了。但喜歡是不針對特定單一概念或實體的東西。所以,爲什麼都要說:我愛妳;而不說,我喜歡妳,因為喜歡是可以移情的,但愛不行。換到別的上面,那個愛就是不一樣的愛了。忠孝悌,就是不一樣的了。妄言了,請多指教。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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