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板規(97/11/2)於97/1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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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定版規原則與注意事項

此點尤為重要,請各位新上任之版主
重新制定
版規(請勿直接保留原版規,若要使用原版規文字,亦請重新張貼)

版規制定與修改上,
不需
要經過該版會員之同意(也就是不必舉行投票),但版主須對版規負完全責任

亦即會員有權以版規制定不合理為由,依據總則發起罷免連署,連署成案後將提交管理員審查

在版規修訂上,請將修訂後的條文直接回覆公告在版規主題下方(亦可以新主題公告),並明定實施日期(至少三天)

版主在處理違規文章時需援引版規條文,且該條文之制定時間必須早於違規事件(亦即新修訂之條文不得朔及既往)

版規之文字建議簡潔正式,如果有制定上的困難者可以到版主討論區尋求協助。

壹、總旨

一、本版之目的

推動高中橋藝人口發展。

促進各級橋手交流。

增加各校橋藝社互動。

交換橋藝相關知識。

二、本版之文章

應符合下列任一點:

  1. 橋藝相關教學、討論、疑問。
  2. 各校橋藝社相關活動的宣傳及討論。
  3. 學生或青少年性質且主辦單位明確之橋藝比賽、活動的公佈及討論。
  4. 助益於橋藝知識拓廣且不具營利性質之資源的轉貼及討論。

若未符合者,將依細則處理。

貳、細則

一、未明確回應主題之文章及未充分符合總旨之主題

文章與主題關聯性難以判別,或主題與總旨之關聯難以判斷者,而下列各條未述及者

,將以下列方式處理:

該會員一、二次違規時,將予以私人訊息警告,如有之主題、文章之主題、文章將予以移動或合併。

三次以上違規時,如有之主題、文章將逕予以移動或合併。

二、主辦單位不明之活動及商業性廣告

張貼之活動,若未有明確之主辦單位、簡章,等必須資訊,或具有營利目的者,

將以下列方式處理:

該會員一次違規時,將予以私人訊息警告。

經警告若於三日內,未透過編輯文章及回覆該主題表達歉意者,對該文章予以軟刪除。

二次違規者,將予以呈報總版或管理員處分違規會員。

三、對個人、團體之評論及非橋藝相關討論

針對特定個人、團體進行批判,而非以討論橋藝、橋藝活動、橋藝社團為主軸者,

將以下列方式處理:

單一文章違規者,將予以私人訊息警告。

經警告若於三日內,未透過編輯文章及回覆該主題表達歉意者,對該文章予以軟刪除。

同一主題內有兩會員之多項文章違規之情形,將予以私人訊息警告。

經警告若於三日內,未透過編輯文章及回覆該主題表達歉意者,對該文章予以軟刪除。

如同一主題有三會員以上之多項文章違規之情形,將予以關閉主題。

一次關閉為三日,如同一主題再次發生本項所述情形者,將予以二次關閉。

二次關閉為七日,如同一主題再次發生本項所述情形者,將予以永久關閉。

二次違規者,將予以呈報總版或管理員處分違規會員。

四、時效已過之文章、主題

活動具有時效性,或該公告以不適用之文章、主題,

將以下列方式處理:

如為主題,將予以關閉或合併主題。

如內容符合精華文章之規定,將收至精華區。

如為文章,將予以移動至合適之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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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置頂相關

置頂之限制

敘述主題,必具備任一下列性質,始得以進行判定。

  1. 不與版規、深藍總則衝突者。

敘述主題,尚具備任一性質,得以符合置頂性質。

  1. 板務相關之宣導。
  2. 五會員以上於該主題表示置頂之需求,且反對不得大於同意。

取消置頂之限制

置頂主題,發生任一狀況,得以取消置頂。

  1. 與版規、深藍總則衝突者。
  2. 五會員以上於該主題表示取消置頂之需求,且反對不得大於同意。

有符合置頂性質之未置頂文章,且置頂文章數為大於七時,

得依下列順序判定取消置頂:

  1. 非版務相關者。
  2. 解除置頂後仍於第一頁者。
  3. 主題發表時間最舊者。

五、精華區相關

精華之限制

敘述主題,必具備任一下列性質,始得以進行判定。

  1. 單篇文章結構完整,且字數大於五百字者,且檢視數大於六百者。
  2. 檢視數大於一千者。

敘述主題,尚具備下列任一性質,得以精華。

  1. 十會員於該主題表示精華之需求,且反對不得大於同意。
  2. 版主認為符合精華之需求,且反對會員數不大於該篇回應數者。

精華分類之修改、增減

精華分類,得於下列情況進行修改、增減。

  1. 十會員於某一主題表示修改、增減之需求,且反對不得大於同意。
  2. 版主認為有修改、增減之需求,且反對會員數不大於同意會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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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題標題相關

引言

有鑒於,許多標題不明之主題。常常令人搞不清頭緒。尤以牌局討論者,更為嚴重。爲使板上各位都能很輕易了解該主題討論的核心,並輕鬆的參與討論。特此訂定標題的限制。

之前的主題,既往不咎。之後發文之標題,需能簡單介紹該文內容,詳細規定見後文。
若違反將以下列方式處理:

同一會員,前三次,將使用PM提醒,之後將逕修改標題。不再通知。

主標題應具備(例子詳見後文)

  1. 如為【新聞】、【轉貼】應以原標題為原則。
  2. 如為【創作】、【教學】應以內文核心為標題。
  3. 如為【推薦】、【尋找】應有明確的主題事物。
  4. 如為【分享】應提出明確的評論對象或心得。
  5. 如為【問題】應有明確的問句及指示回答方向。
  6. 如為【討論】應提出核心討論主題,供作離題判斷標準。
  7. 如為【報到】應提出報到主題。
  8. 如為整體牌局討論,一律歸為【討論】,標題中應提出,作者期望的討論方向。
  9. 如為單一特定問題,可使用【問題】,但回覆者請遵守,就問題提出回答。
  10. 如為【新聞】、【創作】、【教學】、【轉貼】、【分享】,文章內容應足夠完整。

副標題之限制

判定優先順序應以:

【新聞】、【推薦】、【尋找】、【創作】、【教學】、【轉貼】、【分享】、【問題】、【討論】、【報到】,

此順序作為選擇的判別次序。

越末之順位,文章的限制越鬆散。

副標的條件,及例標

【新聞】:時事、賽事、活動,應以此副標,並以不更動原標題為原則。

如:【新聞】97年紅樓杯。

【推薦】:推荐特定事物,標題應明確提出推薦之事物。

如:【推薦】技光特約大好!

【尋找】:找尋特定東西,標題應明確要尋找的東西。

如:【尋找】哪裡可以找到黃卡制的書。

【創作】:一個新的原創的東西,必須由作者本身創造,且文章應足夠完整。

如:【創作】改良式三人橋。

【教學】:有特定教學主題,而非想與人討論,其文章應足夠完整。

如:【教學】1NT後被使用DONT特約之應變細節。

【轉貼】:自己並非原出處,應以不更動原標題為原則,並在文中張貼來源。

如:【轉貼】橋規1975年版。

【分享】:心得、見解、評論,想要和別人分享,而非討論,其文章應足夠完整。

如:【分享】我論中華精準制之利弊。

【問題】:具疑問性質,想要獲得特定解答,應有簡單明確問句。

如:【問題】爲什麼一定要攤牌?

【討論】:提出一個主題,拋磚引玉,希望大家討論,並應於標題中提出。牌局討論歸此類。

如:【討論】4S鐵牌,但被競叫,不好叫到。

【報到】:具調查性質,需多人來回覆,標題應具備極簡單主題。

如:【報到】有打過丁丁橋的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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